户籍纪
第 18 章
亚郎家族与肋未人的职能和权利
(参阅则第44章;肋7:28-36,27:30-33)
上主对亚郎说:“你和你的众儿子,以及你的父家,要担负与圣所有关的罪罚;你和你的众儿子则要担负与你们司祭职有关的罪罚。
你还要将你的兄弟,即肋未支派,也是你父家的支派,带到你面前,以使他们与你联合并服侍你;你和你的众儿子则要侍立在约柜之幕前。
他们要谨守对你的义务和对整个帐幕的义务,绝不可接近圣所的器皿或者祭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他们要与你联合,谨守对会幕的义务,即帐幕中的一切劳务。俗人绝不可接近你们。
你们要谨守对圣所的义务和对祭坛的义务,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子民身上。
看,我已从以色列子民中选出你们的弟兄肋未人,献给上主,作为给你们的礼物,为服务于会幕的工作。
你和你的众儿子在有关祭坛和帐幔内部的一切事务上,要善尽你们的司祭职务;你们要献身于我赐予你们的司祭职务。任何俗人接近,必处以死刑。”
上主吩咐亚郎说:“看,我托你照管献于我的献仪,凡是以色列子民祝圣于我的,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作为应得之物,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
属于你的有:从至圣之物,从火祭中保留下来的他们的所有祭物,就是他们呈献给我作为至圣之物的所有素祭、赎罪祭、赔补祭,将属于你和你的众儿子。
你要在至圣之处分食,所有男丁都可以吃。它们为你是圣的。
属于你的还有:以色列子民礼物中的献礼,就是他们献为举扬祭的所有祭品,我赐给你和你的子女,作为你们的永久权利。凡在你家中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所有最好的新油、最好的新酒和五谷,就是他们献给上主的最好祭物,我都赐给你。
他们由自己田地中献给上主的所有初熟之物,都属于你;凡在你家中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以色列中所献的一切物品都属于你。
所有的头胎,不论是人或牲畜,凡他们献给上主的,都属于你;你必须赎回人的首生者,连不洁牲畜的首生者,你也要赎回。
至于赎价,为满一个月的,你要按照圣所的衡量标准,交五协刻耳赎金(一协刻耳等于二十革辣)。
但你绝不可赎回牛、绵羊、山羊的首生者,因为它们是圣的。你要将它们的血洒在祭坛上,并将脂肪作为献给上主的馨香礼物焚烧。
但它们的肉属于你,如同举扬祭中的胸脯和右后腿属于你一样。
凡以色列子民奉献给上主的神圣献礼,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女,作为你们的永久权利。它将在上主面前成为你和你后裔的永久盐约。”
上主对亚郎说:“你在他们的地上绝不可有产业,在他们当中没有属于你的份额;我就是你在以色列子民中间的产业与份额。
至于肋未人,看,我已将以色列所有的什一之物赐给他们作为产业,以回报他们的劳作,就是他们服务于会幕的工作。
以色列子民不可再接近会幕,以免负罪而死。
肋未人则要服务于会幕的工作,并担负以色列的罪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但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绝不可拥有产业,
因为以色列子民奉献给上主作为献礼的什一之物,我已赐给肋未人作产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子民中他们绝不可拥有产业。”
上主吩咐梅瑟说:
“你要吩咐肋未人,对他们说:你们从以色列子民得到我由他们赐给你们作产业的什一之物时,要从其中,即从什一之物中取出十分之一,奉献给上主作为献礼。
这将被看作出自你们自己的献礼,如同禾场上的五谷,或榨酒池内满池的酒。
如此,你们也要从你们由以色列子民所得的一切什一之物中献给上主一份献礼,要将这份献给上主的献礼交给司祭亚郎。
从你们所有的礼物中,你们要献出属于上主的所有献礼,就是礼物中最好的部分,作为应祝圣的献礼。
你要对他们说:当你们献出那礼物中最好的部分,将被看作是出自于肋未人,如同禾场上的出产或榨酒池的出品。
你们与你们的家人可在任何地方分食,因为这是你们的酬劳,以回报你们在会幕内的劳作。
只要你们献出礼物中最好的部分,你们就绝不会负罪;但是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圣物,你们绝不可玷污,以免你们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