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纪
第 19 章
红母牛
上主吩咐梅瑟与亚郎说:
“这是上主吩咐的礼规:吩咐以色列子民为你牵来一头无残疾的红母牛,在它身上不可有残疾,轭也从未加在它身上。
你们要将它交给司祭厄肋阿匝尔。它要被带到营外,在司祭面前宰杀。
司祭厄肋阿匝尔要用手指蘸一些牛血,向会幕前面洒血七次。
而后在他眼前焚烧那头母牛,即它的皮、肉、血与粪便都要一起焚烧。
司祭要取松柏木、牛膝草和朱红线,丢入烧牛的火中。
司祭应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净自己的身体,然后才可回营;但司祭成为不洁的,直到晚上。
那烧牛的人也要用水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净自己的身体,且成为不洁的,直到晚上。
一个洁净的人要收起母牛的灰烬,放在营外一处洁净的地方,为以色列子民全会众留作取洁之水用。这是赎罪祭。
那收敛母牛灰烬的人,要清洗自己的衣服,且成为不洁的,直到晚上。”
取洁礼的法律
“这为以色列子民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凡触碰任何人类尸体的人,七天之久都是不洁的。
他要在第三日与第七日用取洁之水洁净自己,才得洁净;如果他没有在第三日与第七日洁净自己,他仍旧是不洁的。
凡触碰任何尸体而没有洁净自己的人,就玷污了上主的会幕,必须将这人从以色列中铲除;因为取洁之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就是不洁的,他的不洁仍留在他身上。
如果有人死在帐幕里,礼规如下:凡进入那帐幕的人,以及凡在那帐幕里的人,七天之久都是不洁的。
所有开口的、没有封盖的器皿,都成为不洁的。
凡在野地碰触了死于刀剑者,或自死者,或人的骨骸,或坟墓,七天之久都是不洁的。
为这样的不洁者,要取一些烧赎罪祭的灰与活水,一起放入一个器皿里;
之后,一个洁净的人要拿牛膝草蘸着这水,洒在那帐幕和所有的器皿上,洒在那里的人身上,也洒在那碰触人骨、被杀者、自死者或坟墓的人身上。
那洁净的人要在第三日与第七日向那不洁之人身上洒水,如此便在第七日将他洁净。然后,他要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沐浴,到晚上便成为洁净的。
如果一人成为不洁却没有洁净自己,必须从会众中铲除,因为他玷污了上主的圣所;取洁之水没有洒在他身上,他是不洁的。
这为他们要成为一条永久的法令。那洒取洁之水的人,要清洗自己的衣服;那碰触这取洁之水的人,直到晚上是不洁的。
那不洁的人碰触的一切,都成为不洁的,碰触他的人也成为不洁的,直到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