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達書
保祿在迦拉達
根據《宗徒大事錄》,保祿曾三次經過或停留在「迦拉達地區」(參閱宗13:13–14:27;16:1-5;18:23),位置大概是今天的土耳其。似乎保祿在迦拉達南部也建立了幾個信友團體,成員主要是皈依的外邦人,因為當地的猶太人反對他的宣講。
《迦拉達書》的背景
在迦拉達的各個團體中,有部分猶太基督徒認為做基督徒仍然需要接受割禮和遵守某些梅瑟法律才可得救。除此之外,他們設法破壞保祿的名聲,質疑他的宗徒身份和他的教導。這些言論在各個新興的基督徒團體中引發連串危機,也有許多人深信這些新來到的猶太基督徒和他們的言論。各個基督徒團體都可能有一些猶太人和從前信奉猶太教的外邦人,他們更容易受到影響。不需多久,團體便出現不和。
保祿在厄弗所聽到這個消息,便非常震驚又憤慨,因為這事推翻了他所宣講的福音本質和他的使命。那些猶太人不只是希望猶太基督徒繼續持守梅瑟法律,更勸說外邦人基督徒也這樣做,還把這說成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換言之,基督徒需要經過猶太教才能成為完備的基督徒。於是,保祿馬上給他們寫了這封慷慨激昂的信,當時大概是公元57年。他的筆下完全表達了他的愛與痛苦,用詞既尖銳又溫柔,包括:「愚蠢」(3:1)、「我的孩子們」(4:19)、「兄弟姊妹們」(1:11;3:15;4:12,28,31;5:11,13;6:1,18)。
在天主面前人人平等
這封信是為「基督徒的自由」最有力的辯護。在得撒洛尼人的書信中,所討論的問題是耶穌再次來臨,即是主光榮地在世界末日的來臨。比《迦拉達書》可能更早寫成的《格林多前書》,是論述倫理生活和團體的共融合一。現在,保祿第一次面對這個兩難的局面:跟隨法律或是信德,跟隨法律或是聖神;法律不能對抗不道德的行為,但聖神就能對抗;靠法律不能克服肉身的本能,但靠聖神就能克服;法律使人成為奴隸,但信德給人自由釋放。為了獲得正義,即得到救恩,僅僅靠功勞,即持守法律是不夠的,只有信仰耶穌基督才能獲得。但當人們成為基督徒,並以天主兒女的身份獲得了正義,就必須改善自己的行為,以獲得圓滿的救恩。獲得救恩的必要條件不是善行,而是聖神德能的效果。
保祿在信中激烈地自辯,強調自己所領受的使命是來自耶穌基督,而非來自任何人。那些誹謗沒有影響他的威望,卻危害了他所宣講的福音的真實性,也破壞了基督徒在基督內的自由。保祿在為福音辯護的同時也為自己辯護,他以詳實的資料,陳述自己的出身、所接受的培養、悔改和蒙召、拜訪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與伯多祿的當面爭論,並提出他有關得救的論證,即是:人得救是憑信德,而不是靠功勞。誰若設法靠自己的功勞賺取救恩,就是把基督的死當作是無用也無效的了。
《迦拉達書》的現實意義
在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成功之一可能就是:對任何一種歧視,不論是對種族、政治、經濟或宗教,都非常敏感而同時普遍的拒絕面對。然而,為爭取平等,保祿在書信中說:「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奴隸或自由人,不再分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合為一體」(3:28)。他這番熱誠的言論如此迫切,直到今天仍然在我們耳朵裏迴響,如同當初他對迦拉達基督徒所作的呼籲一樣。
因着死而復活的基督、保祿深厚的信德和由此發出的話語,使所有的人都處於平等的位置上。在罪的層面上,人人平等,都成了罪惡的奴隸;同樣,面對救恩,也是人人平等,都可承受天主白白賜予的救恩而獲得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