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達書
第 3 章
法律與信德
愚蠢的迦拉達人啊!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景像,早已經清楚地被標示在你們眼前,誰又勾引了你們呢?
我只向你們請教一件事:你們領受聖神是由於守法律的功勞,還是由於相信你們所聽見的福音呢?
你們怎麼會這樣愚蠢?靠聖神開始了,如今卻要靠肉身來完成嗎?
你們經歷了那麼多,竟然毫無作用嗎?可能真的沒有用!
天主把聖神賜給你們,並在你們中間行奇蹟,是因為你們守法律的功勞嗎?還是因為你們相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正如亞巴辣罕,「他信了天主,天主因此就定他是義人。」
所以你們該知道,那些相信的人就是亞巴辣罕的子孫。
聖經預見天主要使外邦人藉着信德成為義人,就向亞巴辣罕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因你蒙受祝福。」
所以,那些憑着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辣罕一同蒙受祝福。
然而,凡靠守法律的功勞的人都受詛咒,因為經上記載:「凡不遵守法律書上所記的一切並實行的人,都受詛咒。」
很明顯,沒有人是靠法律在天主前成義的,因為「義人因信德而獲得生命。」
法律卻不是基於信德,只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必因這些事獲得生命。」
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如此從法律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因為經上記載:「凡被懸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了詛咒。」
這是為了使亞巴辣罕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來到外邦人身上。如此,我們就能藉着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
法律和許諾
兄弟姊妹們,我照常人的情況來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就無人能夠廢除或增加。
那些許諾是對亞巴辣罕和他的後裔說的,並不是說「眾後裔」所指的許多個,而是說「你的後裔」:後裔只有一個,就是基督。
我要說的就是:天主從前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成立的法律廢除,也不能使許諾失效。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法律,就不再是出於許諾的了;但天主是藉着許諾把產業賜給了亞巴辣罕。
那麼,為什麼要有法律呢?法律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而加設的,直到那應許的後裔來到才結束。法律是藉着天使並經過一個中介者的手而設立的;
中介者是為協調雙方的,但天主卻是單方面賜下了許諾。
那麼,法律相反了天主的許諾嗎?絕對不是!如果所定下的法律能使人得生命,正義就應該來自法律了。
但經卷寫下的法律已把萬物禁錮在罪的權勢下,為使信徒因信了耶穌基督而得到天主所賜的許諾。
奴隸或子女
在「信德」來到之前,我們都被法律所限制和受監視,直到那要來的「信德」顯示出來。
這樣,法律成了我們的啟蒙師,直到基督來了,使我們由於信德而成義。
當信德來到,我們便不再受啟蒙師的管制了。
其實藉着信德,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都成了天主的子女。
凡你們受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
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不再分奴隸或自由人,不再分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合為一體。
既然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巴辣罕的後裔,是按照那許諾要承繼產業的人。

註釋
法律與信德
保祿的經驗是在基督內生活,相比之下,迦拉達人目前的心態是不可理喻的,所以他兩次都說他們「愚蠢」。難道他們被巫術勾引了嗎?保祿就是這樣形容那些假兄弟的行為。他提出一系列的問題,引導迦拉達人回憶個人的基督徒經驗,讓他們自己比較過去的生活和現在的生活。還有什麼比自己的經驗更有說服力的呢?他嘲諷地說:「我只向你們請教一件事」(2),是要刺激他們反省並承認:他們領受了聖神,是由於他們嘗試遵守自己也不懂的法律,還是由於聽信了他宣講給他們的福音呢?答案顯然易見。
在保祿所建立的團體裏,常顯出聖神大能的工作,這是他福傳使命中常有的成果(參閱得前1:5;格後12:12)。迦拉達人經歷過聖神的力量,見證過許多偉大事件和奇蹟,應當認識這種力量。保祿用他身為猶太辣彼的嚴格邏輯,引導他們明白自己已經跌得多低,以致他們若接受法律為救恩的必要條件,結果就是這樣:他們要從聖神的統治跌下來,落在肉體的統治之下(3),以可鄙的割禮為記號,象徵他們附屬於法律。保祿習慣用強烈對立的詞彙,使讀者加深印象。
難道如今一切都白費了嗎?保祿難以置信地說:「你們經歷了那麼多,竟然毫無作用嗎?」(4),似乎他期待聖神繼續臨於團體中,使他們清醒過來。
根據他的經驗,現在要用聖經繼續辯論,引述關於信德的經文,並給予新的意義。保祿沒有隨意解釋經文以支持他的論點,而是發掘經文的豐富意義,那只有在耶穌死而復活當中才被揭示出來。
保祿從這個觀點,看亞巴辣罕是因信德的行動而成為天主的朋友和僕人,具體地表達了他信賴天主,並將自己的命運交在天主手中,因此經上說:「他信了天主,天主因此就定他是義人」(6)。保祿認為這位聖祖亞巴辣罕預先提供了答案,以回應他現在面對的問題。保祿繼續說,這位信德行動的先鋒仍然是所有信者的父親和模範。誰繼承了亞巴辣罕的行動和態度,就是亞巴辣罕的後裔,不管他來自什麼種族或國家,因為「萬民都要因你蒙受祝福」(8),無論猶太人或者外邦人都是一樣。
割禮和法律是後來才出現的(參閱羅4:11),被視為亞巴辣罕和他的後裔以信德回應天主的記號和印證。隨後,保祿指向法律(10-13)。由於猶太人的罪,這法律已變質,他們沒有從法律依靠天主得救,卻以為得救是由於守法律的功勞和割禮的保證。所以,他們落入詛咒裏,相反了天主許給亞巴辣罕的祝福。
保祿的勸告迴響了哈巴谷先知的話(哈2:4),這先知詛咒那些吹噓自己成功和傲慢的人,至於無辜無助的人,要因信賴天主而得生活。
保祿甚至說,是法律的詛咒力量使耶穌基督受死,然而「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如此從法律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13),並透過這死亡揭示了救恩的奧秘。基督承擔了這詛咒,把我們從這詛咒下釋放出來,並使這自由臨到所有承受亞巴辣罕祝福的人,現在這祝福由聖神的恩賜而實現了。保祿所想到的,通常不僅是猶太法律,也包括人類驕傲的一切產品,是這驕傲引誘人在天主面前自作主宰、操控自己的命運。在人類歷史裏,出於驕傲的暴力和不義把無數的人折磨,保祿就把這驕傲稱為「法律的詛咒」。
法律和許諾
基督的來臨也能解釋許諾和法律的意義及其重要性。許諾和法律是保祿時代猶太教的兩個基本觀念,他指出:在亞巴辣罕幾個世紀以後,才有西乃盟約和隨之而來的法律(參閱出19章和20章),所以這個法律不足以廢除天主當初給亞巴辣罕的許諾。許諾和法律、給亞巴辣罕的許諾和給梅瑟的法律,二者都是天主主動的作為,但問題是保祿時代的猶太人不明白二者之間的關係,也沒有發現「法律」的功用是要服務「許諾」,直到那「許諾」圓滿實現為止。他們反而將「法律」當作至高無上的標準,幾乎當作神一樣,使一切的終向歸於「法律」。他們完全忘記了是「許諾」賦予「法律」意義並使「法律」合法化。
現在,這位「許諾」給亞巴辣罕的繼承人基督出現了(16),祂一來到,法律的使命便完成了。保祿注意到經上所述的「後裔」是單數(創12:7),就肯定所許諾的繼承人是指一位,即基督。
保祿預見人們這樣質問:為什麼還需要法律?(19)他回答說:毫無疑問,法律有其價值,也是透過天使賜給人並以梅瑟作中介而頒佈的。保祿以猶太辣彼的智慧和敏銳,並在信德的光照下繼續談論:關於法律的功能,卻不在於拯救人,反而是叫那些受法律管制的人明白到法律不能拯救人。之所以說「經卷寫下的法律已把萬物禁錮在罪的權勢下」(22),從這種經驗裏,人們需要一個徹底和最終的救恩,同時對這救恩有所期盼,而這救恩正是以前「許諾」的內容,如今在耶穌身上已經實現了。
就這樣,保祿解釋法律的雙重功用,以及對「許諾」所形成的張力。法律的第一重功用是揭露人類的罪惡狀態,顯出人類無法自救的事實;基於「因信成義」(得救)的「許諾」才有法律,所以法律第二重功用是幫助人們對未來的救恩充滿盼望。
奴隸或子女
保祿繼續辯論,以希臘文化大家庭裏負責照顧幼童、教導各項初級學識的奴僕做比喻,解釋「法律」作為啟蒙教育的功能。在希臘家庭中,家長通常把小孩託給奴僕照顧;那些奴僕可能溫良且受過教育,也可能粗暴無知,後者給予孩子的各種教導就如同禁錮。當孩子成年以後,便獲得自由,擁有作為兒子的全部權利和繼承權。
猶太法律如同人類幼年期的老師,但天主在歷史中確定了一個時刻,就派遣祂的兒子兼繼承人來臨人間。我們透過與這兒子合而為一,並因天主的聖意(4:7)使我們都成為子女兼繼承人(若1:12;羅8:17)。許諾裏的「一個」繼承人(3:16),就這樣由單數變成無數的繼承人了。保祿提到人類在啟蒙時期受到流行學說和世俗的奴役(4:3),可能是指皈依之前的迦拉達人把受造物當作神靈(參閱哥2:20),或者是指猶太人拘泥於梅瑟法律以致如同偶像崇拜,更可能在質問我們做了哪些假神的奴隸,例如拜金主義、消費主義,或各種使社會產生眾多不義和邪惡的假神。
我們已經擺脫這一切並獲得釋放,保祿指出其原因是「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進入我們心裏呼喊:阿爸!父啊!」(4:6)這個呼喊包含一切的種子,即是:幼年後的成熟、無知後的認知、奴役後的自由、對一個超然產業的盼望。
每一個人都被召來分享這個產業,誰也不例外,因為聖神不區分性別、年齡或社會地位。因着信德,猶太人和希臘人,即外邦人同餐共飲(宗10);奴隸與主人成為兄弟姐妹(費肋孟書);男人和女人都可以發言,也說先知話(格前11:11-12;斐4:2-3)。這種由聖神帶給我們的釋放是全方位的,我們透過受洗而獲得這種自由。因此,教會必須向世界宣講基督的自由,並加以見證,這就是教會臨於世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