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祝聖儀式

你祝聖他們作事奉我的司祭,應這樣做:取一頭公牛犢和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2

以及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這些餅都要用細麥麵做成。

3

這些餅要放在一個籃子裏,用籃子帶餅來獻上,又把那頭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4

你要領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到會幕門口,用水洗他們;

5

你要拿服裝來,給亞郎穿上長衣和厄弗得的外袍,戴上厄弗得和胸牌,束上厄弗得的精緻腰帶,

6

把禮冠戴在他頭上,把聖冕繫在禮冠上;

7

你要再拿傅油用的油倒在他頭上,給他傅油。

8

你也要帶他的兒子們前來,給他們穿上長衣,

9

束好腰帶,包上頭巾;如此,按照永遠的規定,司祭職分就屬於他們。你要這樣把聖職授予亞郎和他的兒子們。

10

你要把公牛帶到會幕前面,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11

你要在上主面前,在會幕門口宰殺那公牛,

12

取些牛血,用指頭抹在祭壇各角上,把其餘的血全倒在祭壇的底座上。

13

你要取出所有包着內臟的脂肪、肝葉、兩腎和腎上的脂肪,放在祭壇上燒至冒煙。

14

至於公牛的肉、皮和糞,你都要在營外用火焚燒。這是贖罪祭。

15

此後,你要帶一隻公綿羊來,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16

你要宰殺這羊,取些羊血灑在祭壇周圍。

17

你要再把羊切成肉塊,洗淨內臟和腿,連肉塊和羊頭放在一起,

18

把全羊放在祭壇上燒至冒煙。這是獻給上主的全燔祭,是獻給上主的馨香火祭。

19

你要帶另一隻公綿羊來,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20

你要宰殺這羊,取些羊血抹在亞郎的右耳垂和他眾子的右耳垂,又抹在他們的右手拇指和右腳大拇趾上;你要把其餘的血灑在祭壇周圍。

21

你要從祭壇上取一點血和傅油用的油,灑在亞郎和他的衣服上,灑在他的眾子和他們的衣服上;這樣,亞郎和他的衣服,他的眾子和他們的衣服都成為聖的。

22

你要取這羊的脂肪、肥尾、包着內臟的脂肪、肝葉、兩腎和腎上的脂肪,以及右後腿,因為這是授聖職禮所獻的公綿羊;

23

你要再從擺在上主面前的無酵餅籃中取一個餅、一個油餅和一個薄餅,

24

都放在亞郎的手和他眾子的手上,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祭;

25

你要從他們手中把這些接過來,放在全燔祭上,一起在祭壇上燒至冒煙,作為上主面前的馨香;這是獻給上主的火祭。

26

你要拿亞郎聖職禮所獻的公綿羊的胸,在上主面前行奉獻的搖祭;這一份就是歸你的。

27

你要祝聖那作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亞郎和他的眾子受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身上作搖祭和舉祭的部分。

28

這要成為亞郎和他的眾子在以色列人中所應得的,作為永遠的規定;因為是舉祭,是從以色列人的和平祭中取出,獻給上主的舉祭。

29

亞郎的聖衣要傳給他的子孫,他們要穿上這聖衣接受傅油和接受聖職。

30

亞郎的子孫中,凡接替他作司祭,進入會幕在聖所供職的,要穿這聖衣七天。

31

你要拿聖職禮所獻的公綿羊,在聖潔的地方煮那羊的肉。

32

亞郎和他的眾子要在會幕的門口吃那羊肉和籃子裏的餅。

33

他們要吃聖職禮和祝聖他們而獻了贖罪祭的祭品,別的人不許吃,因為那是聖物。

34

那聖職禮所獻的肉和餅若有剩餘留到早晨,要把剩餘下的用火燒掉,不可再吃,因為那是聖物。

35

你要照我吩咐你的這一切,向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行授聖職禮七天。

36

你要每天獻一頭公牛作贖罪祭,用來贖罪。你要為祭壇贖罪,潔淨祭壇,加以傅油,使祭壇為聖。

37

你要為祭壇贖罪七天,使祭壇為聖。這樣,祭壇就成為至聖的;凡觸摸祭壇的,都成為聖的。

38

這是你要獻在祭壇的:每天兩隻一歲的羔羊,

39

早晨獻一隻,傍晚獻另一隻。

40

與第一隻羔羊同獻的,要有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粉,調和四分之一辛榨成的油,以及四分之一辛酒作奠祭。

41

與第二隻羔羊同獻的,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奠祭一樣,作為獻給上主的馨香火祭。

42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會幕門口,在上主面前要不斷獻的全燔祭。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向你講話。

43

我也要在那裏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要因我的光榮而成為聖的。

44

我要使會幕和祭壇成為聖的,也要使亞郎和他的眾子成為聖的,作司祭事奉我。

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我要作他們的天主。

46

他們必認識我是上主,是他們的天主,是我領他們出了埃及地,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上主、他們的天主。

註釋

29:1 - 29:46

祝聖儀式

本章1-37節是是頒授司祭聖職的禮儀(參閱肋8),亞郎家族的司祭職分是永久的(9)。這禮儀持續七天之久(35-37),程序如下:預備禮品(1-3);取潔和穿上禮服(4-9);獻牛作贖罪祭(10-14);獻羊作全燔祭(15-18);獻第二隻羊,羊血為祝聖司祭的耳、手指腳趾和禮服,祭牲作馨香火祭(19-25);司祭取用祭肉的規定,禮服的承傳,司祭吃祭肉的規定(26-33);連續七天獻一頭牛作贖罪祭,為祭壇贖罪(35-37)。
第38-46節是司祭的職務,他們要主持日常的祭獻。持續不斷的祭獻,表示上主總是在百姓當中,與他們相會(42-43)。最後強調一切器具和禮服、裝飾和禮儀,都是領以色列人出離埃及的天主所定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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