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毛斯
第 2 章
1
上主這樣說:摩阿布三番四次犯罪,我決不撤銷對他的懲罰,因他們曾把厄東王的骨骸燒成灰。
2
我必降火在摩阿布,燒盡克黎約特的宮殿。摩阿布必在動亂、吶喊,和號角聲中滅亡。
3
我要剷除他中間的首領,連他所有的長官一起殺掉。這是上主說的。
4
上主這樣說:猶大三番四次犯罪,我決不撤銷對他的懲罰。因他們背棄上主的法律,不遵守祂的誡命;他們祖先所追隨的假神,使他們走入歧途。
5
我必降火在猶大,燒盡耶路撒冷的宮殿。
6
上主這樣說:以色列三番四次犯罪,我決不撤銷對他的懲罰。因他們為銀錢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
7
他們把貧民的頭踐踏到塵土裏,把困苦者從路上推開;父與子親近同一少女*,如此褻瀆我的聖名;
8
他們在各個祭壇旁,躺在窮人抵押的衣服上;又在他們的神廟裏,拿剝削來的錢買酒喝。
9
但我曾為他們消滅了阿摩黎人,阿摩黎人雖高如香柏,壯如橡樹,我卻上滅其果,下絕其根。
10
是我帶你們從埃及上來,引導你們在曠野度過四十年,使你們得到阿摩黎人的地為產業。
11
是我從你們的子孫中興起一些作先知,又從你們的少年中興起一些作納齊爾人*。以色列人啊,豈不是這樣嗎?這是上主說的。
12
但你們卻叫納齊爾人喝酒,吩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13
看!我必使你們腳下的地搖晃,像載滿禾捆的車一樣搖晃*;
14
跑得快的無從躲避,強壯的失去力量,戰士救不了自己,
15
弓箭手站不住腳,飛毛腿不能逃脫,騎士也無法自救。
16
到那日,戰士中最勇敢的,也必赤身逃跑。這是上主說的。

註釋
審判八國
亞毛斯的訊息一開始是八個神視,是上主對八個國家的譴責。前七篇譴責是針對鄰近各國(1:3-2:3),包括猶大(2:4-5),而最後、最長和完整的一篇是針對以色列(2:6-16)。
留意亞毛斯轉述神諭時採用的文學手法,這會幫助我們更了解他的意思。每個神諭的導言都是「上主這樣說」,為了使人知道這的確是上天的訊息,而不是先知變幻無常的話語。另外,每篇神諭都有這句「三番四次犯罪」,然後指出某國的一項重罪。在眾先知中,只有亞毛斯把智慧傳統的句式運用到先知傳統裏(參閱箴言30:18-19,29-31)。這種說法有什麼意義?就是說從眾多罪行之中,神諭所提到的一項罪行超過了天主容忍的程度,犯罪者因此被判受懲。
先知描寫其他國家的罪惡,是要顯出以色列所犯的罪(2:6-16)。各國都是為了政治事件而受審判,但以色列的罪惡卻純粹屬於社會性質:貧民與富人、受壓迫者和壓迫者的嚴重差距。這顯出國內缺乏正義,因領導者已忘記自己有責任關懷弱小和保護無辜(2:6-7)。他們過奢華的消費生活,卻要窮人為他們買單(2:8)。他們忽視了天主期望領導者應關懷弱小,因為以色列人當初被天主眷顧,也是由於他們在埃及是被忽略和受壓迫的窮人。然而,凡提醒他們應執行此使命的人,都被他們有計劃地消滅了(2:12)。所以,他們除了受懲罰,再沒有其他選擇,而且沒有人可以逃脫(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