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尼爾
第 6 章
達尼爾在獅子坑
(參閱詠57:5)
瑪待人達理阿取得這國,那時他六十二歲。
達理阿照自己意願,設立一百二十位總督治理全國;
又在他們以上設立三位總監,達尼爾也在其中;各總督要向總監述職,以免王受損。
這位達尼爾勝過其餘的總監和總督,因他具有卓絕的靈;王想立他治理全國。
於是那些總監和總督在國事上尋找達尼爾的把柄,為控告他;只是找不到他的把柄或過失,因為他信實可靠,毫無疏忽或過失。
那些人說:「我們找不到可控告達尼爾的把柄,若不針對他的神的法律,必找不到。」
於是,這些總監和總督聚集來見王,對他說:「達理阿王萬歲!
國內的總監、巡撫、總督、參事和省長一同商議,求王下旨,立這條禁令:不拘何人,三十天內,王啊!除了向你以外,若向任何神明或任何人祈求什麼,就必扔進獅子坑中。
王啊!現在請你立這條禁令,簽發這份文件,使之不得更改;照瑪待人和波斯人的律例,不可變更。」
達理阿王便簽發了這條禁令的文件。
達尼爾知道這文件已經簽發,就回家了。他家樓上有朝向耶路撒冷打開的窗口,他一天三次雙膝跪下,在他的天主面前祈禱和謝恩,照他平常那樣。
那些人就聚集前來,發現達尼爾在他的天主面前祈禱求恩。
他們便來到王面前,向王提及禁令說:「不拘何人,三十天內,若向大王以外的任何神明或任何人祈求什麼,必被扔進獅子坑中;王啊!你不是簽發了這條禁令嗎?」王回答說:「確有這事,照瑪待人和波斯人的律例,不可變更。」
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的猶大人達尼爾不理會你,也不遵守你所簽發的禁令,他竟一天三次做他的祈禱。」
王聽到這話便很煩惱,決意要救達尼爾,直到落日仍在想辦法解救他。
那些人就聚集到王那裏,對王說:「王啊!你該知道瑪待人和波斯人的律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法令皆不可更改。」
王便下令,他們把達尼爾帶來,扔進獅子坑中。王對達尼爾說:「你一直事奉的神,祂必拯救你!」
那些人搬來一塊大石封閉坑口,王用自己的御戒和眾大臣的印戒在石上蓋印加封,使懲治達尼爾的事絕不更改。
王回到宮中,整夜禁食,拒絕一切娛樂,他也失眠了。
王在黎明即起來,在清晨趕往獅子坑去。
他一來到坑旁,就哀聲呼喊達尼爾。王對達尼爾說:「永活之神的僕人達尼爾!你一直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群嗎?」
達尼爾對王說:「願王萬歲!
我的神派祂的天使封住了獅群的口,使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是清白的;王啊!在你面前,我也沒有做過任何錯事。」
王非常高興,下令把達尼爾從坑中拉上來。達尼爾就從坑中被拉上來,身上沒有任何損傷,因他信賴他的神。
王就下令,把那些指控達尼爾的人,連同他們的妻兒扔進獅子坑中。他們還未到坑底,獅群就撲倒他們,咬碎他們的每根骨頭。
此後,達理阿王寫詔書給居於全地的各邦各民,說各種語言的人:「願你們享豐盛的平安!
我在此下令:我所統轄全國的百姓,都要在達尼爾的神面前起敬起畏。因祂是永活的神,永遠長存。祂的王權永不毀壞,祂的權柄沒有終結。
祂解救並援助,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達尼爾脫離獅子的爪牙。」
於是這達尼爾在達理阿執政時,並在波斯人居魯士執政時,常享成功。

註釋
達尼爾在獅子坑
第6章與第3章有相同情節:主角因堅持自己的宗教實踐而冒犯君王,受死刑時得天使保護,毫無損傷,致使君王信服並宣告萬民當尊敬猶太人的天主。作者目的是反映猶太人當時被迫朝拜外邦神明(加上1:41-50)。年老的達尼爾默默地從容就義,他的榜樣能鼓勵人信仰堅定。因為永活的上主要拯救他們(15,17,21,23,27-28),那些行邪惡的人必受自己的惡計所害(6-8,25)。這對我們當代也是有力的提醒。
本章的開始是「瑪待人達理阿」(1),但按歷史記載,瑪待與波斯已合併為波斯國(參閱依13:17-19;耶51:11,28-30),毀滅巴比倫帝國的是居魯士(公元前538/539年)。史上的達理阿一世是第三任波斯王(公元前521-485年),是他給全國制定行省並委任總督(2)。其實居魯士在猶太人眼中是聖王(參閱依45:1;厄1:1-4),本章「惟獨朝拜君王」的事件並不符合他的宗教寬容路線。所以作者在事件結束以後才提出「波斯人居魯士」之名(29),表示達尼爾年幼時被擄,經歷亡國(1:1-4),如今活着見證先知關於巴比倫毀滅的預言應驗(耶25:11-1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