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第 2 章
1
基督是天主子和人的光榮
因此,我們對所聽到的話,必須加倍注意,以免被潮流沖去。
2
那透過天使所傳的話既有效力,以致凡違背或不聽從的人都受了應得的懲罰,
3
那麼,如果我們忽略這麼大的救恩,又怎能逃避懲罰呢?這救恩最初是主親自傳授,由親耳聽見的人向我們證實的,
4
而天主按自己的意旨用神蹟、異事、奇能和分施聖神的恩賜,與他們一同作證。
5
我們所說的那將來的世界,天主沒有交由天使管轄。
6
反而有人在經上某段作證說:「人算什麼,祢竟記着他;世人算什麼,祢竟看顧他?
7
祢使他暫時比天使低微,賜他光榮尊貴作為冠冕,
8
把萬物置於他的腳下。」天主既使「萬物置於他的腳下」,就沒有什麼不歸他管轄的了,而如今我們還未見「萬物置於他的腳下」。
9
可是我們看見「暫時比天使低微」的耶穌,因受了死亡的痛苦,而得光榮尊貴作為冠冕;這樣,由於天主的恩惠,祂是為每一個人而經歷了死亡。
10
這為祂是適當的,因為那創造和維持萬物的天主,要帶領許多兒子進入光榮,而使他們救恩的創始者藉着苦難而達到完美。
11
因為聖化者和被聖化的許多人都來自一個源頭,為此緣故,祂稱他們兄弟姊妹也不以為恥,
12
說:「我要向我的兄弟宣揚祢的名,我要在會眾當中讚頌祢。」
13
又說:「我必信賴天主。」還有:「看哪,我在這裏,和天主賜給我的孩子。」
14
既然孩子都有血肉之軀,祂照樣取了血肉之軀,好能藉着死亡,摧毀那掌握死亡權勢的魔鬼,
15
並釋放那些因怕死而終生受奴役的人。
16
很明顯,祂所幫助的不是天使,而是亞巴辣罕的子孫。
17
所以祂應該在各方面都相似祂的兄弟姊妹,以便成為一個仁慈、忠信和善於執行與天主相關事務的大司祭,為使子民的罪得到天主開恩赦免。
18
既然祂自己經歷過被試探的痛苦,就能幫助被試探的人。

註釋
基督是天主子和人的光榮
這篇講道被一個簡短的勸諭打斷。勸諭內容是鼓勵信徒團體認識並實踐「子」所述的救恩之言。這聖言就是福音,比「透過天使所傳的」(2)法律更為重要。根據猶太經師的傳統,梅瑟是從天使手中接受了法律,天使們是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介(參閱迦3:19)。作者以這個法律與我們所領受的救恩作比較:救恩是由「主」開始宣講的(參閱瑪4:17;谷1:15),那些最先聽到救恩並成為其見證人的就是宗徒和門徒,而天主也通過奇蹟和聖神的恩賜證實這一訊息(參閱谷16:20;宗14:3;羅15:19)。
宣講者肯定這一切能夠實現,是因為「主」就是耶穌;這是第一次提及「耶穌」之名所指的是祂的人性。於是,這位與天主同等地位的「主耶穌」便下降到我們的地位,成了人,與我們相似。所以,在祂活在世上的那段時間,尤其是祂的苦難和死亡,祂是低於天使。然而,這只是暫時的,正如藉着祂的死亡和復活,祂已得到光榮尊貴作為冠冕,萬物置於祂的腳下(7-8),連天使也要服從祂;因作者把聖詠8:5-7的句子用在基督身上。萬有都被置於耶穌權下(參閱弗1:20-22),但在這以前,因天主的恩寵,祂為了萬有而忍受了死亡(9)。
救恩的初果和至高的司祭
與人類團結一致、同甘共苦是這位救恩先驅的基本特徵:「祂應該在各方面都相似祂的兄弟姊妹」(17),為的是使我們能肖似祂。這種同甘共苦使祂接受了死亡,而藉着接受受魔鬼控制的死亡,祂戰勝了魔鬼(參閱若12:31)與死亡(參閱格前15:55),為「釋放那些因怕死而終生受奴役的人」(15)。因此,基督被確立成了至高的大司祭,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
宣講者以上述的推論證明了基督的這個新頭銜。他在序言中提到耶穌與天主有相同地位,只是祂作為「中保」的司祭職功能之一,所缺少的另一個功能就是祂在一切事上都與人相似,甚至包括死亡。「大司祭」是此書作者最喜歡應用到耶穌基督身上的稱號,從此也將成為《希伯來書》偉大講道的中心題目。在全部的新約中,只有此書稱耶穌為「司祭」,因此也是宣講者反省的重點。從此,作者說這位大司祭是仁慈的(17),似是要用這詞語來總括整個有關「耶穌的紀念」,就是祂對罪人、窮人和被遺棄者的極度憐憫和慈愛(參閱瑪9:36)。基於這樣的憐憫,使祂成了「忠信和善於執行與天主相關事務」的大司祭(17),因為耶穌的憐憫之愛來自天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