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俾亚传
第 1 章
一位充军者的生活自述
本书是托彼特的故事。托彼特是托彼耳的儿子,阿纳尼耳的孙子,阿杜耳的曾孙,加巴耳的玄孙,辣法耳的四世孙,辣古耳的五世孙,属于纳斐塔里支派的阿息耳族。
亚述王厄乃默撒*在位的时日里,托彼特在提斯贝被掳充军;提斯贝位于上加里肋亚区域,在纳斐塔里的刻德士之南,哈祚尔的西北方,缶哥尔的北边。
我,托彼特,在一生的岁月里都行走在真理和正义之道上。我向我的兄弟以及跟我一同被掳到亚述国尼尼微城的同族兄弟慷慨地行了爱德。
当我尚年轻,还在我的故乡以色列地时,我的宗族纳斐塔里全支派已离弃了我祖先达味之家和耶路撒冷城;而该城是从以色列众支派中选出,为以色列众支派献祭之处;在那里有作为天主居所的圣殿,是为后世万代所建造和祝圣的。
我所有的兄弟和我的宗族纳斐塔里全家,通常在加里肋亚各山头,向以色列王雅洛贝罕在丹所制造的牛犊献祭。
唯独我一人常去耶路撒冷过节,因这是给全以色列所规定的一项永久法令。我通常带着初熟的果实、头胎的牲畜、牛群的十分之一和初剪的羊毛,急速前往耶路撒冷,
把它们呈给司祭们,即亚郎的子孙,放在祭坛前。我也把十分之一的谷物、葡萄酒、橄榄油、石榴、无花果及其他果实,送给在耶路撒冷供职的肋未人。我又将每六年应缴纳的第二项什一奉献换成钱,在每年上耶路撒冷时花费。
我还把第三项什一奉献分施给孤儿、寡妇和依附于以色列子民的皈依者。每到第三年,我会把它送给他们,而且我们一起吃饭。我这样做,是遵守梅瑟法律所规定的法令,也是奉行家父【阿纳尼耳*】的母亲德波辣的吩咐;因为我父亲已去世,留下了我这个孤儿。
我成年后,娶了同族女子亚纳为妻,跟她生了一个儿子,我给他起名叫多俾亚。
我被掳到亚述,在尼尼微当俘虏的时候,我所有的同族兄弟和同胞都吃外邦人的食物;
但我谨守自身,不吃外邦人的食物。
因我全心思念我的天主,
所以至高者赐我得到厄乃默撒的赏识和重用,我就作了他的采购专员,为他购买一切用品。
在他去世以前,我常到玛待为他购买物品。我把价值十塔冷通*的几袋银子存放在玛待的辣杰斯城,委托给加彼黎之子加贝罗兄弟。
厄乃默撒死后,他的儿子散乃黑黎布*继位,往玛待的路不再安全,我不能再去玛待了。
厄乃默撒在位的时日里,我向我的同族兄弟慷慨地行了爱德。
我常把我的食物送给饥饿的人,把衣服送给裸体的人。我若看见同胞的尸体被抛在尼尼微城墙外,便予以埋葬。
当散乃黑黎布因出言亵渎,受到天上君王的惩罚,从犹太逃回后,他所杀的人,我都一一埋葬。因他在盛怒之下杀了许多以色列人,我便把他们的尸体偷出来,埋葬了。所以,散乃黑黎布寻找那些尸体时,便一个也没找到。
有一个尼尼微人去向君王通报,说是我埋葬了那些尸体;我就躲了起来。然而,当我意识到君王已知道我的事,并正在追捕我且要处死我时,我害怕起来,便逃跑了。
我所拥有的一切都被夺走,除了我的妻子亚纳和我的儿子多俾亚外,全被没收归入国库。
可是不到四十天,君王就被自己的两个儿子杀死。他们逃到阿辣辣特山去,他的另一个儿子厄撒哈冬继位为王。他任命我的兄弟阿纳耳之子阿希加掌管他王国的财务,有权管理一切行政事务。
那时阿希加为我求情,我才得以回到尼尼微。因为阿希加在亚述王散乃黑黎布执政时曾是司酒,又为君王保管指玺,并担任财政和行政等要职;如今厄撒哈冬再次委他重任,地位仅次于君王本人。他正是我的侄子,我的至亲。

注释
一位充军者的生活自述
托彼特以清晰严谨的族谱,开始介绍自己的生平。他说自己遵守三种什一捐献(申12:4-7,14:22-25、28-29,26:12)和耶路撒冷礼仪的认真程度,的确有些夸张。他这种态度,类似《路加福音》中那个自认正义且高人一等的法利塞人的态度(参阅路18:9-14);但作者的这种写作风格,旨在呈现真正的以色列人在犹大疆界外的生活态度:首先,行为应符合信仰;其次,在适应当地生活环境的同时,不可与外邦人同化(诸如奉行当地风俗、崇拜偶像及道德沦落)。
托彼特本是孤儿,他在祖母的教导下长大,在同族中娶妻生子(9),并按照传统智慧和法律教育儿子(4:5-21);他遵守梅瑟法律的规定,不吃外邦人的食物(11);他深得君王支持,在朝廷供职(13-14);他结识同胞中的可靠朋友(14);他也勇敢地实践信仰所要求的善行,尤其是慷慨地救助贫穷的同胞,以及埋葬死人(16-17)。
流徙异域的以色列人常常受到政治局势改变的冲击。新王登基,使托彼特不能继续在帝国内供职,而且全部产业被没收,甚至遭君王追杀(19-20)。当另一新王出现后,他才有机会回到尼尼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