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貌取人   

我的兄弟姊妹們,你們既然是信仰我們光榮的主耶穌基督的,就不該以貌取人。

2

若有一個戴金戒指,穿華麗衣裳的人進入你們的會堂,同時來了一個穿骯髒破爛衣服的窮人,

3

那麼,假如你們只注視那穿華麗衣服的人,並說「請你舒服地坐在這裏!」卻對那窮人說「你啊,站着吧,或者坐這裏,在我的腳凳下面。」

4

這樣,豈不是你們把自己的人分等級,以惡意審判別人嗎?

5

我親愛的兄弟姊妹們,聽着,天主難道不是選了世上的窮人,使他們有豐富的信德,並繼承那預許給愛祂的人的天國嗎?

6

但你們反而羞辱窮人!

其實,不正是富人常常欺壓你們,拉你們上法庭嗎?

7

不正是他們褻瀆了主的美名,而你們不就是因這美名才成為信徒嗎?

8

如果你們徹底遵行了那經上所載的王者之律:「愛近人如同愛自己」,你們就做對了!

9

但是,如果你們以貌取人,便是犯罪,必按法律定你們是犯法的人。

10

原來凡遵守全部法律的,即使只違背了其中一條,就是違反了法律的全部。

11

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了「不可殺人」,所以你不犯姦淫,但殺了人,你還是個犯法的人。

12

既然你們要按那賜予自由的法律受審判,那麼,說話行事就應常常記住這一點。

13

因為誰不仁慈待人,也要受無情的審判;但仁慈必勝過審判。

14

信德與行為

我的兄弟姊妹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這有什麼用呢?這種信德,怎能救他?

15

如果有兄弟或姊妹衣不蔽體,天天挨餓,

16

而你們有人對他們說:「平安回去吧!要穿得暖,吃得飽。」你們卻沒有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東西——這有什麼用呢?

17

同樣,信德若沒有行為相隨,這信德就是死的。

18

何況有人會說:「你有信德,我有行為。」給我看看你那沒有行為的信德,我就憑着我的行為讓你看到我的信德。  

19

你信惟一的天主嗎?你信得好!不過,就連魔鬼也是這樣信,而且怕得發抖啊!

20

愚蠢的人啊!你是否願意明白:信德沒有行為是毫無用處的嗎?

21

我們的祖先亞巴辣罕把兒子依撒格獻上祭壇,難道他不是憑這行為而成義的嗎?

22

可見他的信德與他的行為協調一致,行為也使他的信德達到滿全。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亞巴辣罕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他為義人。」他也被稱為「天主的朋友」。 

24

你們也看到了,人成義是憑行為,不是只靠信德。

25

同樣,妓女辣哈布接待了使者,然後指示他們從另一條路出去,難道她不是憑這行為而成義的嗎?

26

正如沒有呼吸的身體是死的,同樣,沒有行為的信德也是死的。

註釋

2:1 - 2:13

以貌取人

接下來的三個部分,是討論權利的誘惑。所說的不是作為服務的權利,而是尋求個人利益、視自己的慾望高於一切的權利。基督徒的團體出現了危機,原因是有些人炫耀自己的財富(1-13)、信德(2:14-26)和智慧(3:1-12),藉此取得權力並控制他人。
信仰基督但同時以貌取人,在雅各伯看來是不可容忍的。以貌取人的風氣隨着富人加入團體而變得更嚴重(6-7)。組織團體活動的人自己已落入這種歧視的陷阱,將富人和窮人作出區分。富人得到上好的座位,而他們邀請的窮人,往往因工作而遲來,只能站着或坐在地上。
戴金戒指和穿華美衣服的人,可能是當地的政府官員。他們以金錢換來官階,按照自己的利益「主持正義」。他們的財富和政治權利使一切人都對他們敬畏三分。當時,社會上也有一些人為了贏得窮人好感而充當宗教團體或社會團體的贊助者。
組織團體活動的人有可能為了討好贊助人的時候才忽略窮人嗎?雅各伯的訓誨很明確:歧視窮人與信仰耶穌是不能同時存立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一、富人壓榨窮人,操縱法庭,尤其當他們利用耶穌的名去維護自己的名譽時,就是在崇拜「名譽」這個假神。二、耶穌曾選擇了特別關愛窮人(5-7;參閱路4:18-19),忠實地遵循了舊約中天主的選擇(出3:7-10)。三、以貌取人和歧視便是違反天主的法律(箴14:21),原因是與天主愛的誡命不相符(8;參閱肋19:18;瑪22:39)。在基督徒的團體裏,最高的法官不是那些富有、敗壞且蔑視窮人的官員,而是天主,祂以自由的法律(參閱1:25)審斷一切,並按照人對自己鄰人所實踐的憐憫施行審判(12-13)。

2:14 - 2:26

信德與行為

雅各伯提到了耶穌曾經對經師和法利塞人以及對祂的門徒所說過的話(瑪23:3-5;5:16),再次警告那些自以為有信德而沒有行為作證明的人。
作者採用諷刺的問答寫作方式,假設面前有一些聽眾發問,開始了對信德和行為的討論。憐憫是透過行為才能變得具體(2:13);這裏所說的「行為」並非保祿神學所說的「遵行法律的功勞」(羅3:20,27,28;迦2:16;3:2,5,10),而是指對最窮困的人和最有需要的人所實行的憐憫。
即使雅各伯似乎很擔心人們會濫用保祿神學的「因信成義」(羅3:28;迦2:16),但他更關心的卻是這個現實狀況:很多基督徒誇耀自己是有信德的人,但他們的信德卻是空洞的、不結果實、被動且沒有實踐仁慈的。雅各伯再用諷刺的問答寫作方式(18),使人清楚知道:信德和行為是不能分割的,兩者同等重要。雅各伯特別強調行為,並不是說行為比信德更重要,而是因為歷史上曾經有一些信徒團體自我陶醉於信德的光榮中,而不醒悟過來。為了喚醒他們,他列舉舊約人物為證,亞巴辣罕和辣哈布這兩個人就是以具體行為證明了自己的信德。對雅各伯來說,信德就像身體,而行為如同賜予生命的靈魂。沒有行為的信德,就像沒有靈魂的身體一樣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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