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祭的聖潔

上主又對梅瑟說:「你要告訴身為司祭的亞郎子孫,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因族人中的亡者而玷污自己,

2

除非是他的骨肉至親:他的母親、父親、兒女、兄弟,

3

以及因未出嫁仍是處女的近親姊妹,他才可玷污自己。

4

但司祭雖作為丈夫,卻不可為了姻親的亡者而玷污自己。

5

司祭不可剃頭,他們不可剃掉鬍鬚的邊緣,也不可割傷自己的身體。

6

他們要為天主而成為聖的,不可褻瀆他們天主的名,因為他們要奉獻上主的火祭,作為他們天主的食物,所以他們必須是聖的。

7

司祭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了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所休的女人為妻,因為司祭於天主是聖的。

8

你應使司祭為聖的,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天主。你要以他為聖的,因為我,聖化你們的上主是聖的。

9

若任何一位司祭的女兒因賣淫而玷污自己,她就是玷污自己的父親,要用火把她燒死。

10

在兄弟中作大司祭的,頭上既傅了聖油,受過祝聖,得以穿上祭衣,就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自己的衣服。

11

他不可挨近屍體,也不可因亡父或亡母而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走出聖所,免得褻瀆他天主的聖所,因為在他身上有他天主傅油為聖的標記。我是上主。

13

他必須娶處女為妻。

14

他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婦人、或受玷污的妓女為妻;他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

15

以免他侮辱本族的後裔,因為我是聖化他的上主。」

16

上主又對梅瑟說:

17

「你要告訴亞郎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不可走近前來獻他天主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走近前來,無論是瞎眼、瘸腿、五官不正、畸形、

19

斷腳的、斷手的、

20

駝背的、侏儒的、有眼疾的、長癬的、生疹的,或是睪丸損壞的。

21

亞郎司祭的子孫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走近前來獻上主的火祭;他身有殘疾,就不可走近前來獻他天主的食物。

22

他的天主的食物,無論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他不可進入帳幔裏面,也不可挨近祭壇,因為他身上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的聖所。因為我是聖化他們的上主。」

24

梅瑟就這樣告訴了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全體以色列人。

註釋

21:1 - 21:24

司祭的聖潔

第21和22章論司祭的聖潔規條。司祭作為天人中介,務要保持禮儀上的聖潔(6, 8)。給大司祭的規條,比給司祭的更嚴謹,但兩段內容多有重複。首先是司祭除了至親之外,要避免受死人的玷污;但大司祭是完全不可接觸任何死人(1-3, 11-12)。然後有關身體的聖潔包括:頭髮鬍鬚和皮膚的規定(5-6)、身體健全(17-23)、穿了祭衣要有端莊的態度與行為(10, 12)、娶妻的限制(7, 13-14)、管教子女(9, 15)。正如祭牲要無殘缺的才可獻給上主,以色列人認為司祭也應如此(參閱22:19-25);但亞郎家族中身有殘缺的人並非不潔,他們也可吃聖物(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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