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贖罪日

(肋23:26-32;希9:6-14)

亞郎的兩個兒子因走近上主面前而受死以後,上主就對梅瑟說了話。

2

上主對梅瑟說:「告訴你的哥哥亞郎,不可隨時進入聖所帳幔裏面,到約櫃的贖罪蓋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會在那贖罪蓋上的雲中顯現。

3

亞郎要帶這些進聖所:一頭公牛犢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全燔祭。

4

他要穿上細麻布的神聖內袍,身穿細麻布褲子,束上細麻布腰帶,戴上細麻布頭巾;這些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後才能穿上。

5

他要從以色列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全燔祭。

6

亞郎要把他自己贖罪祭的公牛犢獻上,為自己和家人贖罪;

7

然後把兩隻公山羊牽到上主面前,放在會幕門口。

8

亞郎要為這兩隻公山羊抽籤,一籤「歸上主」,一籤「歸阿匝則耳」。

9

亞郎把那抽中「歸上主」的公山羊,獻作贖罪祭;

10

至於抽中「歸阿匝則耳」的公山羊,要活生生地放在上主面前,用來贖罪,然後送到曠野去,歸給阿匝則耳。

11

亞郎要先獻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為自己和家人贖罪,他要宰殺為自己作贖罪祭的公牛犢。

12

隨後要從上主面前的祭壇上,取盛滿火炭的火盤,再拿一捧搗細的乳香,帶進帳幔內,

13

在上主面前把乳香放在火上,使乳香的煙雲遮住約櫃上的贖罪蓋,免得他死亡。

14

接着,他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手指灑在贖罪蓋的東面,又用手指在贖罪蓋前灑血七次。

15

然後他要宰殺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血帶進帳幔內,依照灑公牛血一樣,把羊血也灑在贖罪蓋的上面和前面。

16

他要這樣潔淨聖所,免受以色列人的不潔和過犯,免受他們一切的罪所玷污;他要照樣潔淨會幕,因會幕一直在他們的不潔中間。

17

從他進入聖所行贖罪禮,直到他出來,會幕裏不可有人;好讓他為自己和家人,並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

18

他出來後,要到上主面前的祭壇那裏,為祭壇行贖罪禮。他要取些公牛血和公山羊血,抹在祭壇周圍的四角上;

19

再用手指向祭壇灑血七次,祝聖了祭壇,使它從以色列人的不潔中得以潔淨。

20

在完成了聖所、會幕和祭壇的潔淨禮後,他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牽來。

21

亞郎要把雙手按在那隻活的公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愆和過犯,就是把他們所有的罪,都歸到這公山羊頭上,然後指派一個人把這隻羊送到曠野去。

22

這隻羊就要擔當他們的一切罪愆,帶到無人之地;那人應在曠野中釋放這隻羊。

23

然後亞郎進入會幕,脫下他進入聖所時穿的細麻布衣服,放在那裏。

24

他要在神聖區域用水洗身,穿回自己的衣服出來,把自己的全燔祭和百姓的全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25

他要在祭壇上燒那贖罪祭祭牲的脂肪。

26

那送公山羊歸給阿匝則耳的人,要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進入營內。

27

作贖罪祭的公牛犢和作贖罪祭公山羊,牠們的血既被帶入聖所贖罪,牠們的身體要被搬到營外,皮、肉和糞都要用火燒掉。

28

那燒掉這些的人要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然後才可進入營內。

29

這為你們是一條永遠的法令:每年七月十日,你們要克己苦身,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任何勞工都不可做。

30

因為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脫離自己一切的罪,在上主面前成為潔淨的。

31

這日是你們完全休息的安息日,你們要克己苦身;這是永遠的法令。

32

那被傅油、受任繼承他父親執行司祭職的司祭,要行贖罪禮。他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服,

33

為聖所行潔淨禮,也為會幕和祭壇行潔淨禮,又為眾司祭和全會眾百姓贖罪。

34

這為你們是永遠的法令:每年一次,要為以色列人一切的罪,為他們贖罪。」於是,他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

註釋

16:1 - 16:34

贖罪日

在以色列人的祭祀年曆中,贖罪日是最隆重的。經文重提10:1-2亞郎兩個兒子的死因,是要強調凡人都不能完全遵守上主的命令,因此需要為全體百姓設立每年一次的隆重贖罪日。但贖罪日的意義是藉着禮儀赦免百姓的罪,使百姓能再次親近上主。
贖罪日的禮儀地點從至聖所開始,移動到曠野無人之處;祭獻是依照司祭與百姓的神聖階層次序舉行。本章有三部分:先說如何準備禮儀和祭牲(1-10),然後說禮儀的程序(11-28),最後是贖罪日的規定和意義(29-34)。內容有幾個重點:
一、贖罪的次序:首先是大司祭為自己和家族贖罪(6,11),司祭家族在祭祀中是百姓的代表,他們必須保持聖潔無罪地面對上主,才不致於被上主擊殺(2,13),並能有效地為百姓贖罪。然後是給以色列全會眾贖罪(15-17, 33-34)。
二、聖所、會幕和祭壇,都因為被司祭和百姓觸碰過而沾染不潔(33),這三個區域的取潔禮就是灑上祭牲的血(14-16, 18-19)。《希伯來人書》按照贖罪日的禮儀,來說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的犧牲和流血,是一次而永遠為萬民的贖罪祭(希5:1-10;6:19-20;9:6-14, 23-28;13:11-12)。
三、為會眾贖罪的兩隻公山羊,一隻獻給上主,另一隻要放到曠野歸給阿匝則耳(5-10, 20-22)。「阿匝則耳」這名稱在舊約中只出現四次,都在這一章。學者對這名稱常見有二種解釋:其一,原文是「山羊」和「走開」這兩個希伯來詞語的組合,意思就是「那離去的山羊」(LXX依照這個解釋作翻譯,英文譯scapegoat);其二,指某邪神的名字,意思包含「憤怒/猛烈的神」或「羊神」(參閱17:7)。人們把這隻山羊帶到曠野放走,任其飢渴而死或被野獸獵食,並非把山羊祭獻給某種邪惡力量。有民間傳統說:阿匝則耳是惡的化身,統治曠野;那山羊就帶着百姓罪過,回歸其老家。這象徵百姓卸下了自己罪孽的重擔,重新開始走成聖的道路。
四、在贖罪日,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大司祭和他的助手們完成,參禮民眾的惟一任務是懺悔(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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