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
第 6 章
每日的全燔祭
上主又對梅瑟說:
你要吩咐亞郎和他的子孫說,以下是全燔祭的法律:全燔祭要留在祭壇的柴火上,整夜直到天亮,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燃燒。
司祭要穿上亞麻衣和貼身的亞麻褲,並要把祭壇上全燔祭燒成的灰收起來,放在祭壇旁邊。
然後他要脫下這些衣服,穿上另外的衣服,把灰帶到營外清潔的地方。
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燃燒,不可熄滅。每天早晨,司祭要在祭壇上添柴,把全燔祭擺在祭壇上,並在祭壇上燒和平祭的脂肪。
祭壇上要一直有火長燃,不可熄滅。
素祭
以下是素祭的法律:亞郎的子孫要在上主面前把素祭呈到祭壇上面。
他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細麵粉和一些油,連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壇上燒盡作馨香祭,作為獻給上主的紀念。
亞郎和他的子孫要吃素祭剩餘的,要在聖潔的地方製成無酵餅來吃;他們要在會幕的庭院內吃。
所烤的餅必須是無酵的。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給他們的一份,是至聖之物,就像贖罪祭和贖過祭一樣。
亞郎子孫中的每個男丁都可吃這一份,這是永遠的法令:你們世世代代可以從獻給上主的火祭中享用祭物。凡接觸到這些祭物的,都成為聖的。
上主又對梅瑟說:
這是亞郎受傅油當日,他和他的子孫要獻給上主的供物,就是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粉,為日常獻的素祭:早晨獻一半,晚上獻一半。
要把細麵粉放在烤盤上用油調和作餅,擘成塊;把烤成餅的素祭帶來,獻給上主為馨香祭。
亞郎子孫中繼承他受傅為司祭的,都要把這素祭獻上,全燒給上主;這是永遠的法令。
司祭獻的素祭要完全燒了,不可以吃。
贖罪祭
上主又對梅瑟說:
你要吩咐亞郎和他的子孫說,以下是贖罪祭的法律:贖罪祭的祭牲應在宰殺全燔祭祭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殺;這是至聖的。
獻贖罪祭的司祭要吃這祭物,要在一處神聖區域吃,就是在會幕庭院內吃。
凡是接觸過這祭肉的,都成為聖的。若祭牲的血濺在衣服上,必須在神聖區域洗淨那沾血的衣服。
煮這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煮祭物的是銅器,要把銅器擦淨,用水沖洗。
司祭中所有的男丁都可吃這祭肉;這是至聖的。
但凡是贖罪祭的血若被帶進了會幕,為了在聖所用來贖罪,那肉就不可吃,而要用火燒盡。

註釋
司祭的職務與權利
這段重複了第1至5章的內容,卻是從司祭的位置說明執行獻祭的規定,和司祭享用祭物的權利。首先是說司祭如何照顧祭壇和舉行全燔祭(6:1-6),他們穿端莊的工作服是為了敬畏上主。壇火常燃不熄,是象徵以色列與天主的關係持續不斷。然後再說明舉行素祭(6:7-16)、贖罪祭(6:17-23)、贖過祭(7:1-10)與和平祭(7:11-21)的規條,司祭有權吃那些祭物,但不可疏忽上主所定的條例(7:22-38)。在7:30的「搖祭」是指司祭用手舉起供物,在上主前面搖一搖,藉此舉動把供物獻給上主,但不需放在祭壇上燒。經過搖祭的供物是歸給司祭食用的。在7:37-38是第1至7章的總結,但司祭的授職禮是在第8章。
我們從這幾章看到,百姓的生活與祭祀息息相關。人的願望與祈求、懺悔與修和、人際關係與金錢的訴訟,等等的事情,都藉着祭獻呈到上主面前,得到答案、安慰與和解。祭祀禮儀也有凝聚民族,承繼傳統與文化意識的功能。尤其在以色列人充軍後回到耶路撒冷,祭祀有助重建信仰,和對民族身份的熱情。於是,以色列成為聖潔之民,上主就在這聖民中顯出光榮(10:3, 10-11)。
但另一方面,祭祀的條件也淘汰了一些人,例如:無力交出供物的貧窮人、患長期漏症而常是不潔的病人,或擔任不潔工作的人,像那些醫者或殯葬工作者。在這樣的祭祀系統中,人們很容易認為上主只屬於那些獻上祭品的百姓,至於被祭祀排除在外的人不堪當接近上主。但是,先知提醒百姓,祭獻是接近上主的道路之一,並非全部;行公義、慈善和仁愛,才能真正親近上主(參閱依1:11-17;亞5: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