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
第 27 章
還願的估價
上主又對梅瑟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上主,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為獻身價。
你要這樣估價:男的年齡從二十歲至六十歲,按照聖所協刻耳的標準,估價是五十協刻耳銀子;
若那是女的,估價是三十協刻耳。
年齡從五歲至二十歲,男的估價是二十協刻耳,女的十協刻耳。
年齡從一個月至五歲,男的估價是五協刻耳,女的三協刻耳。
年齡六十歲以上,男的估價是十五協刻耳,女的十協刻耳。
若還願的人貧窮,不能支付這估價,人們應該帶他去見司祭,由司祭為他估價;司祭要按許願者所能支付的來估價。
若所許的願是可獻給上主作供物的牲畜,凡這樣獻給上主的,都是聖的;
那就不可更換,不可替代,無論以好換壞,或以壞換好,都不可以。若他一定要用另一隻牲畜替換這一隻牲畜,那麼這一隻和替換的一隻就都是聖的。
若所許的願是不可獻給上主作供物的不潔牲畜,他就要把那牲畜帶到司祭面前;
司祭要按照牲畜的好壞估價,司祭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若許願者要把牲畜贖回,就要在這估價上多付五分之一。
若有人把自己的房屋作聖物獻給上主,司祭要按照房屋的好壞估價。司祭估價多少,就是多少。
若那獻房屋的人要贖回,就要在估價上多付五分之一,房屋才可歸他。
若有人把自己產業的一塊田地作聖物獻給上主,就要按照田地撒種的數量估價;每撒一荷默爾大麥種子,估價是五十協刻耳銀子。
他若從禧年開始就把自己的田地獻作聖物,就要以你的估價為定價。
但他若在禧年之後,才把自己的田地獻作聖物,司祭就要按照到下一個禧年所餘的年數推算價錢,從你的估價中減去這價錢。
若那獻田地的人要把地贖回,他就要按你的估價上多付五分之一,田地才可歸他。
但若他不贖回那地,反而賣給別人,那塊地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買主要把田地歸還上主為聖物,當作永獻的土地,歸給司祭作產業。
若獻作聖物給上主的田地是買來的,而不是繼承來的,
司祭應按照你的估價,給他推算,直到禧年的價值多少;那人要在當日支付你估定的價錢,歸給上主為聖物。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歸還給賣主,就是那塊田地的原有人。
凡你的估價都要按照聖所協刻耳的標準;一協刻耳等於二十革辣。
不可贖回的獻禮26惟獨牲畜的頭胎,既是頭胎,就屬於上主,沒有人可拿牠作祭獻,無論是牛是羊都屬於上主。
但若是不潔牲畜的頭胎,人要照估價贖回,再加付五分之一;若不贖回,應照你的估價把牲畜賣掉。
惟獨所有永獻給上主的聖物,就是人從他擁有的獻作毀滅之物,無論是人或是牲畜,或是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變賣,也不可贖回;凡永獻之物都屬於上主的至聖之物。
所有永獻之物的人都不可贖回,必須處死。
大地的一切,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是屬於上主的,是獻給上主的聖物。
若有人要贖回他的什一之物,就要多付五分之一。
牛群和羊群的什一之物,是在牧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就是獻給上主的聖物。
人不可計較那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一定要更換的話,原本的和更換的都要成為聖物,不可贖回。」
這些就是上主在西乃山上吩咐梅瑟給以色列人的法令。

註釋
還願的估價
這一章可說是附錄,提到「聖所」(3),應該來自較晚期、已定居在客納罕地之後的資料。內容是司祭處理百姓還願(1-29)、獻聖物和十一奉獻(30-34)的工作。
若有人許願,是向上主說明所求之事,並承諾若願望實現了,就以某些東西獻給上主作還願的禮品(例如創28:20;民11:30-31;撒上1:11)。第3-8節是說各年齡男女的估價,應是指他們以某人的性命來許願,還願時繳付估價贖回那人的性命。如果用牲畜許願,還願就要祭獻那牲畜;若是不潔的牲畜,還願者就要按司祭定的繳付估價(9-13)。
然後是獻房地產給上主的規定(14-25)。司祭要給那房地產審查和估價,並由司祭接管(21);原主也可以按規定贖回那房地產。長子和首生牲畜不可再獻,因為一出生就已獻給上主的了(26-27);不潔的首生牲畜,例如驢子,就要贖回。關於照毀滅之物獻給上主的,無論是人、牲畜或田產(28-29),都成為聖物,不可贖回,例如戰利品中的動物和俘虜,都要完全毀滅(蘇6:17-21;8:26;友16:19)。最後提到十一奉獻的數算法,和贖回法(30-34);十一奉獻除了供應肋未人生活之外,也有部分用來照顧孤兒寡婦和其他窮苦人(申14:27-29)。
全書的結語是重複26:46,再次強調以色列人有責任和義務完全奉行這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