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血的禁令

(申12:16, 23-25)

上主又對梅瑟說:

2

「你要對亞郎和他的兒子們,以及全體以色列人,說:這是上主所吩咐的:

3

以色列家中任何人宰殺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在營外,

4

而不是帶到會幕門口,在上主的帳幕面前獻給上主作供物的,這人便要負擔血債。他既流了牲畜的血,就要從百姓中被剷除。

5

這是為使以色列人把他們習慣在野地宰殺的祭牲帶到上主面前,在會幕門口交給司祭,就像獻給上主作和平祭那樣宰殺這些祭牲。

6

司祭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上主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上主作馨香祭。

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那些叫他們行淫的山羊魔;這為他們世世代代是一條永遠的法令。

8

你要對他們說:以色列家中任何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的外人,獻全燔祭或祭牲時,

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上主,這人就要從百姓中被剷除。

10

以色列家中任何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的外方人,若吃了任何血,我必以怒容面對那吃血的人,從百姓中把他剷除。

11

因為肉軀的生命在於血,我給你們指定這血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回生命。

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的外方人也不可吃血。

13

以色列人中任何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的外方人,獵取了可吃的野獸或飛禽,必須放盡牠的血,用塵土掩埋。

14

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就在於牠的血,這血在牠的生命裏。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吃任何肉軀的血,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就在於牠的血;凡吃血的人必被剷除。

15

任何人,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猛獸撕碎了的動物,就要清洗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他成了不潔的,直到晚上為止,以後他才算潔淨了。

16

但是,若他不洗衣服,也不洗身,他就要承擔自己的罪債。」

註釋

17:1 - 17:16

關於血的禁令

異族農民或曠野的游牧民族崇拜眾多神明,也會把自養的牲畜或獵物作祭獻,有如給神明食物,換取神明庇佑。為免以色列人被同化,他們的祭牲必須在會幕前處理,才獻給上主。除了重視血的意義外,也不容許任何人私自在其他地方獻祭,或獻祭給別的神明(7-8)。
閃族人認為血是生命所在,因此,血能贖罪(11),隨之而來就有關於血的各種誡命和禁令。動物的血要放盡,用土掩蓋(13),表示把那動物的生命回歸塵土,承認是上主創造了牠。吃祭牲的血(12, 14),可能是異族的習俗,或是給異族神明獻祭的步驟之一。最後提到自死或被猛獸撕裂的獸肉,因為那些肉可能含有其他不潔之物,或被不潔之物碰過,誰若吃了都被當作不潔(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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