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
第 5 章
獻贖罪祭的案例
若有人聽到有詛咒的誓言,他是見證者,卻不把所見或所知的說出來,他就犯了罪,要承擔罪責。
若有人摸到任何不潔之物,無論是不潔野獸的屍體,或是不潔家畜的屍體,或是不潔昆蟲的屍體,他雖不察覺,但他也成了不潔的,因此有罪。
若有人摸到人的不潔,就是任何使人不潔之物,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若有人隨口輕言起誓,要行惡或是行善,無論在哪些事上隨意起誓,他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某事上有罪了。
當他察覺在某事上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自己所犯的罪。
為了他所犯的罪,他要獻賠補過犯的祭牲,應把羊群中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帶到上主面前,獻作贖罪祭。至於他的罪,司祭就為他贖了。
窮人的案例
若他的財力不夠獻一隻羊,為了他所犯的罪,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上主面前作賠補: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全燔祭。
他應把這些帶到司祭那裏,並先獻贖罪祭。司祭要從鳥頸項擰斷鳥頭,但不可撕斷;
再把贖罪祭祭牲的一些血灑在祭壇的邊上,把其餘的血擠在祭壇底座上;這是贖罪祭。
他要依照全燔祭的規例獻第二隻鳥。司祭為他的罪行贖了罪,他便得赦免。
若他的財力不夠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他應為所犯的罪獻供物,就是十分之一厄法細麵粉作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放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他要把細麵粉帶到司祭那裏,司祭從中取出一把麵作紀念的一份,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起焚燒;這是贖罪祭。
他在那些事中所犯的罪,司祭就這樣為他贖了罪,他便得赦免。剩下的都歸給司祭,與素祭一樣。
贖過祭
(列下12:17)
上主又對梅瑟說:
若有人無意中犯了過錯,冒犯了獻上主的聖物,他應帶賠補之物到上主面前,就是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依照你按聖所協刻耳的標準估定銀價,作贖過祭。
他要賠償他在聖物上的錯失,另加五分之一,交給司祭。司祭要用贖過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便得赦免。
若有人犯了罪,行了上主訓示的禁令中任何一項,他雖不自知,他仍是有罪,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他要照你估定的銀價,從羊群中取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給司祭作贖過祭。至於他無意中誤犯的過失,司祭為他贖了罪,他便得赦免。
這是贖過祭,因為他確實在上主面前有過失。
欺騙近人
上主又對梅瑟說:
若有人犯罪,冒犯上主,就是:不肯歸還近人所交託的物件或抵押品,或是搶劫,或是欺壓近人,
或是拾到失物卻欺瞞,或是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中犯了罪而發假誓。
他既犯了罪,就有罪責,他應歸還他搶劫得來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交託在他那裏的,或是他拾到的失物,
或是他發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都要全數歸還,還要另加五分之一。在他獻贖過祭的當天,他要把這些物歸原主。
他也要把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帶來,獻給上主為贖過祭,或照你的估價,給司祭作贖過祭。
司祭要在上主面前為他贖罪,在他犯了任何使他有罪的事上,他都得赦免。

註釋
贖過祭的案例
這些案例是:該作證而不作證、疏忽自己的不潔狀態、隨便發誓而不守誓言。都有關倫理上的缺失、錯誤的行為,和傳染不潔。犯這些事的人要獻贖過祭,供物是母綿羊或母山羊,依照贖罪祭的禮儀獻上。
窮人的案例
窮人犯了罪也不能例外,法律定了最低的要求是獻上斑鳩或雛鴿(7-10),或細麵粉(11-12)。鳥類可以用捕捉的,那細麵粉的分量大約是一成人一天的食用量。但仍有許多窮人無力拿出來,便被排擠到社會邊緣,甚至有人認為他們跟不上祭祀的要求就不受上主喜愛。然而在新約時代,正是貧窮人最先聽到和接受了耶穌的福音。
贖過祭
這是另外兩個非故意犯罪的案例:冒犯聖物,犯了上主的禁令。這兩種情況都牽涉冒犯上主,要獻贖過祭。聖物是指百姓獻給上主的禮物,需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奉獻,以賠補損失。
欺騙近人
這些都是故意剝奪別人資財的案例。除了物歸原主之外,他們還要繳付總數的五分之一當作賠償,並在上主面前認罪和獻贖過祭。這讓人想到匝凱的故事,匝凱接受了耶穌的福音,就承諾將自己的不義收入作四倍償還(參閱路19:1-10)。這段提醒百姓,犯罪者不僅傷害了別人,也是冒犯上主(21;比較路15:18)。犯罪者更需要挽救自己與別人和與團體的關係,以公開認罪、獻祭和賠償,以得到上主的認可,讓團體能再次接納他們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