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紀
第 3 章
1
和平祭
若有人的供物是和平祭的祭牲,若從牛群中選出來獻,無論是公的或是母的,必須是無殘疾的,帶到上主面前。
2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在會幕門口宰了;身為亞郎子孫的司祭要把那些血灑在祭壇周圍。
3
司祭要從這和平祭的祭牲中取出來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就是:覆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4
兩腎和腎上近腰的脂肪,以及腎旁一起取出的肝葉。
5
亞郎的子孫要把這些放在祭壇上、在燃燒的柴上燒作火祭,是獻給上主的馨香火祭。
6
若他向上主獻和平祭的供物是從羊群中選的,無論是公的或是母的,他都要獻一隻無殘疾的。
7
若他要獻一隻綿羊作供物,就要把綿羊帶到上主面前,
8
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並在會幕前宰了,身為亞郎的子孫要把那些血灑在祭壇周圍。
9
從這和平祭的祭牲中,要取出來獻給上主作火祭的脂肪就是:靠近脊骨割下的整條肥尾巴,覆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10
兩腎和腎上近腰的脂肪,以及腎旁一起取出的肝葉。
11
司祭要把這些放在祭壇上燒,如同食物,作為獻給上主的火祭。
12
若他的供物是一隻山羊,他要把山羊帶到上主面前。
13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在會幕前宰了;亞郎的子孫要把那些血灑在祭壇周圍。
14
要從這供物中取出給獻給上主作火祭的就是:覆蓋內臟的脂肪和內臟上所有的脂肪,
15
兩腎和腎上近腰的脂肪,以及腎旁一起取出的肝葉。
16
司祭要把這些放在祭壇上燒,如同食物,作為馨香火祭。一切脂肪應歸給上主。
17
你們不可吃脂肪和血!這為你們世世代代,在你們的一切住處,是一條永遠的法令。

註釋
和平祭
和平祭或稱為平安祭,個人獻此祭是為謝恩(詠107列出四個理由),或為許願和還願(參閱戶6:14)。祭牲可選牛或羊,處理過後,內臟和脂肪要放在祭壇上焚燒,其餘的供獻祭者和司祭食用(7:15-18;19:5-8)。
和平祭裏的共享祭物,相似近東宗教的習俗,而外族看神明像人一般有飢渴與情慾。但是以色列人明白他們不是與天主同吃祭肉(詠50:12-15),只是在天主面前與祭獻的團體吃。祭肉被視為聖物,只因為那是已經獻給上主之物,所以祭壇、司祭以及吃祭物的人和地方,都應是聖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