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息年

上主就在西乃山上告訴梅瑟說:

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在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的那片土地後,那土地要為上主守安息。

3

你可耕種田地六年,你可修剪葡萄園六年,收穫那地的出產。

4

到第七年,那土地要完全休息,是為上主的安息年;你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剪葡萄園。

5

你收成後自然生長的莊稼,你不可收割;未修剪的葡萄樹上的葡萄,也不可採摘。這是那地的安息年。

6

那土地在安息年的自然產物,可作你們的食物;就是給你、你的僕婢、雇工和寄居在你那裏的人吃的。

7

甚至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也可吃那土地的所有出產。

8

禧年

(申15:1-12;出16:22)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個七年;你經過了七個安息年,就是四十九年。

9

在這年七月初十,你要吹響號角;這是贖罪日,你們要在全地吹響號角。

10

你們要以第五十年為聖年,向你們全地所有的居民宣告自由。那是你們的禧年,各人要回歸自己的祖業,各人返回自己的家族。

11

第五十年是你們的禧年,你們不可耕種,不可收割自然生長的莊稼,也不可採摘未修剪的葡萄樹上的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是你們的聖年;你們只可吃田地裏自然生長的產物。

13

在這禧年內,你們各人要回歸自己的祖業。

14

你若把產業賣給同胞,或從同胞手中買入,你們不可彼此欺壓。

15

你要按照上次禧年後的年數向同胞購買,他也要按照收成的年數賣給你。

16

年數越多,買價越高;年數越少,買價越低,因為他賣給你的是收成的數量。

17

你們不可彼此欺壓,但要敬畏你的天主,因為我是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18

我的法令,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依照實行,就可在那地上安居。

19

那地必出產果實,使你們吃飽,並在那地上安居。

20

你們若說:『看,在第七年,我們既不耕種,也不收穫田產,我們吃什麼?』

21

我必命令我的祝福在第六年臨於你們,那地就要長出三年的田產。

22

當你們在第八年耕種時,仍吃舊糧;直到第九年收穫時,還有舊糧吃。

23

贖回產業與回復自由

(盧4:1-12;申15:7-18;出21:2-6)

土地不可永遠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寄居的旅客。

24

在你們得為產業的所有土地上,要承認人有權贖回土地。

25

若你的同族兄弟貧窮,賣了部分產業,他的至親可作代贖人,把他兄弟所賣的贖回來。

26

若沒有代贖人,而他自己富裕起來,足夠把地贖回,

27

他要計算賣地後的年數,把差額還給買主,就可收回自己的產業。

28

若他的財力不夠贖回,所賣的地就要留在買主手中,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必須把地歸還,賣主要收回自己的產業。

29

若有人變賣城牆內的一所住宅,賣出後的一整年內,他有權贖回;他的贖回權為期一年。

30

若滿了一年期沒有贖回,這在城牆內的住宅要永遠歸買主和他的後代;在禧年也不必歸還。

31

但房屋位於無圍牆的村莊內,要算為鄉下的田地,可被贖回;到了禧年就要歸還。

32

至於肋未人得為產業的城,其中的房屋,肋未人有權隨時贖回。

33

肋未人在他得為產業的城內賣了房屋,沒有贖回,到了禧年要歸還原主;因為肋未人城中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但肋未人各城郊外的地是不可賣的,因為那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若有同族兄弟窮困了,在你那裏無力還債,你要幫助他,讓他與你一起生活,像外方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你不可向他收取利息或索取高利,但要敬畏你的天主,讓你的兄弟可與你一起生活。

37

你不可為利息而借錢給他,也不可為獲利而借糧給他。

38

我是上主,是你們的天主,是我從埃及地領了你們出來,賜給你們客納罕地,為作你們的天主。

39

若在你那裏的同族兄弟窮困了,把自己賣給了你,你不可奴役他,叫他做奴隸的工作。

40

他在你那裏要像雇工或寄居者一樣,他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那時,他和他的子女應離開你,回他自己的家族,回到自己祖宗的產業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領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他們不可再被賣為奴。

43

你不可嚴厲管轄他,但要敬畏你的天主。

44

至於你所需要的男女奴隸,可以來自你們周圍的民族,從他們那裏購買男女奴隸。

45

你們也可從那些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方人,或是從他們在你們境內所生的子女當中,購買奴隸;這些人可以成為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把他們留給你們的子孫繼承作產業,使他們永遠為奴。至於你們的兄弟以色列人,不可彼此嚴厲管轄。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方人或寄居者若富裕起來,而你的同胞兄弟窮困了,把自己賣給那富裕的外方人或寄居者,或外方人家族的後代;

48

他賣了自己以後,仍有權贖身。他的任何一個兄弟可以把他贖回;

49

他的叔伯或是叔伯的兒子可以贖他,他家族中的任何骨肉至親也可以贖他;若他自己富裕起來,也可以自己贖身。

50

他要與買主計算從他賣身那一年直到禧年,依照年數多少,以雇工的工資計算贖價。

51

若距離禧年仍有好多年,就要按年數的多少,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距離禧年只剩下幾年,他要按年數,跟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買主對待他,要像對待每年雇用的工人那樣;買主不可在你面前嚴厲管轄他。

54

即使他沒有這樣贖身,到了禧年,他仍可以與他的子女一起離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屬於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他們出來作我僕人的。我是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註釋

25:1 - 25:7

安息年

神聖的安息日是紀念上主創世工程第七天的休息日(創1:1-2:4a),這觀念擴大而成為安息年和禧年。安息年和禧年享受這神聖「安息」的是土地(參閱出23:10-11)。人從土而來,也靠土地的農產和牧養的牲畜來維持生命。土地休息就是要「停耕」,於是種地的奴僕、傭工和牛驢也可以休息。上主保證在「休耕」期內有足夠食物,而且強調土地自長的食物要與眾生分享(6-7, 11-12, 18-22)。這條法律的精神是尊重土地如同生命體,應得到休息,好回復精力。這種觀念,讓我們反省現代社會如何使用土地,不僅是農業、畜牧業和礦業,還有城市發展。

25:8 - 25:22

禧年

禧年是一個大安息年,稱為聖年,也是大赦年。禧年的法律是釋放與回歸本源,天主要使人從各種束縛或欠債中得到解脫,回復自由(10)。由於上主是創造者並全權擁有土地(23-24),所以,從別人買來的土地(25-34)、別人所欠的債務(35-37)、賣身為奴的人(10-17, 39-55),都要歸還和釋放。先知們多次抨擊社會不義與貧富懸殊的問題(參閱亞2:6;5:11;哈3:14),在舊約提及的各項社會改革的法律中,禧年法是最激進的。以色列人充軍後渴望回歸祖國,取回土地重建家園,其基礎是天主要賜給人正義與和平的承諾。
在舊約中,末代猶太王漆德克雅曾經推行禧年法,要釋放國內的希伯來奴隸,卻以失敗告終(耶34:8-22)。因此,以色列人心中對禧年的理想,就盼望可在默西亞時代實現。於是,那向卑微者和受壓迫者宣告禧年來臨的,就是真正的默西亞(參閱依61:1-2;路4:18-19)。

25:23 - 25:55

贖回產業與回復自由

聖經對土地的看法是:土地是天主的產業,祂只是借給人享用,所以人在世上如同過客、租賃人和朝聖者(23)。百姓可以把土地和房子用來買賣或還債,但在禧年就該歸還,由賣主或其至親贖回(24-31)。人不應靠剝削別人來致富,因為這是違背天主公義的。在房地產上,肋未人仍有特權(32-34)。
以色列的窮人若無房地產可賣,窮得要借貸度日,債主就不可收取利息,也禁止高利貸(35-38;比較申23:19-20)。這樣做並非慈善施捨,而是服從上主以權威立定的法律。
更窮的以色列人若要賣身作奴僕,買家要把那人當作傭工付工資,不能當作奴隸使用,不能剝削或虐待,更要在禧年釋放他們回歸本家(39-43)。這項法律,來自上主解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而歸屬上主。
關於以色列人可以買賣外邦人作奴隸(44-46)。《肋未紀》的歷史背景,是在各地普遍有奴隸販賣的古東方,那些奴隸來自戰俘、賣身抵債的人、孤兒寡婦,或各種無依無靠者。梅瑟法律所能夠做的,是盡力革除以色列人使窮困同胞為奴的情況,並勸以色列人善待外邦奴隸。
人類要經歷幾千年,才明白奴隸制度是完全相反天主旨意的。因為天主願意一切的人都享有自由,但是在耶穌宣告了全人類都是上主子女的信息後,奴隸制仍然存在兩千多年。現代社會產生了許多新的奴隸形式,罪惡的嚴重程度不少於古時。剝削、飢餓、貧困和非人待遇,都由於社會結構的不義,權勢者的自私貪婪,使千千萬萬的弱勢者受奴隸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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