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多前書
第 8 章
1
祭獻偶像的食物
關於祭獻過偶像的食物,我們都知道「我們都有知識」,但只靠知識便會自高自大,惟有愛,才能建立人。
2
如果有人自以為知道什麼,其實他連應該知道的都不知道。
3
不過,誰若愛天主,他便是天主所知道的。
4
至於「那祭過偶像的食物,可不可以吃?」我們知道「世上的偶像邪神算不得什麼」,而且「天主是惟一真神」。
5
雖然在天上地下有許多被稱為神明的,這個叫「神」,那個叫「主」,
6
但我們只有一位天主,即是天父,萬物出於祂,我們也歸於祂;我們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着祂而存在;藉着祂,我們才得到一切。
7
不過,這種知識不是人人都有。有些人習慣了拜偶像,直到現在還是以為吃那拜過偶像的食物就等於拜偶像,便使他們本來軟弱的良心又蒙上陰影。
8
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更接近天主。我們不吃也無害,吃了也無益。
9
你們當然有自由去吃,但要小心,免得你們的自由變成絆腳石,使軟弱的人失足跌倒。
10
因為如果有個良心軟弱的人,看見你這個有知識的人在偶像的廟裏吃喝,他豈不是受到慫恿去吃那拜過偶像的食物嗎?
11
那麼,就因你的知識,使基督捨命救回的軟弱兄弟又滅亡了。
12
你們這樣得罪了你們的兄弟姊妹,傷害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了基督。
13
所以,如果會使我的兄弟姊妹失足跌倒,我就寧願永遠不吃那種食物,以免使他們任何人失足跌倒。

註釋
祭獻偶像的食物
這一段經文談論吃祭肉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可能讓今天的基督徒覺得可笑,卻是當時異教環境中的基督徒團體所面對的實際情況。保祿一如以往,習慣從更高超的觀點審視實際的情況,他強而有力地給格林多人和今天的讀者們上了一課,教導眾人在享用基督徒自由的同時必須與他人共融團結。
所謂「祭肉」,是異教敬禮筵席剩下來,並被人帶往市場售賣的肉。當然基督徒不會參與異教神明的敬禮,但市場上售賣的肉,他們可以買來吃嗎?問題就在這裏。
團體中有些多疑的基督徒,被保祿稱為「良心軟弱」的人(7),可能他們剛剛從異教皈依,便認為這樣的肉已經被偶像崇拜所污染,所以不願吃這些肉;看到別人吃的時候,他們也感到困惑。保祿訓話的對象不是良心軟弱的一方,而是那些自認有自由去吃肉的人。他的教訓有兩個層面,一面是關於「知識」,或稱為受過教導的良知,而另一面是「愛德」。
有「知識」的人們說:只有一個天主,所以拜祭偶像的肉與其他的肉一樣,吃這樣的肉並沒有什麼不好。但基於「愛德」,保祿說:不可以使良心未得充分培育,或多疑心窄的兄弟姊妹受困擾或跌倒,而且使兄弟姊妹跌倒就是嚴重地冒犯了基督(參閱羅14:15-20)。保祿不是說我們不必理會那些良心軟弱的無知者,正好相反,心懷對弱者和無知者的尊重,會使我們的自由得以基督化,成為由愛德所支配和管理的自由。總而言之,這才是耶穌帶給我們的真正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