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與獨身 

現在,我回答你們信上提到的問題。「男人不親近女人,這樣獨身是好的」,

2

但為避免淫亂,男人應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各有自己的丈夫。

3

丈夫要對妻子盡本分,妻子對丈夫也一樣。

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應受她的丈夫支配;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應受他的妻子支配。

5

所以,夫妻彼此不應虧待對方。除非雙方同意,才可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但完了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你們不能節制時,把你們誘惑了。

6

我說這話,是容許你們這麼做,並不是命令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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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切願人人都像我這樣獨身;可是,每個人從天主領受的恩賜,各有不同,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8

對於未婚的和守寡的,我要說:最好是保持現狀,像我一樣獨身。

9

假如他們不能節制,就應當結婚;與其慾火焚身,不如結婚好了。

10

對於已結婚的,我給他們這個命令——其實不是我的,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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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了婚,就應獨身不嫁,或者與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

對於其餘的人,我要說——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假如某兄弟的妻子不是信徒,卻願意與他一同生活,他就不應休妻;

13

同樣,假如某姊妹的丈夫不是信徒,卻願意與她一同生活,她就不應離開丈夫。

14

這是因為那不信主的丈夫可以經妻子獲得聖潔,那不信主的妻子也可以經丈夫*獲得聖潔。若不是這樣,你們的兒女便是不潔的,然而,現在他們都是神聖的。

15

若是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分離,便分開吧;那信主的兄弟或姐妹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受約束。天主召叫你們,原是為享平安。

16

因為你這作妻子的,怎會知道你或許能使丈夫得救呢?你這作丈夫的,怎會知道你或許能使妻子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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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改變現時的身份

除上述情況以外,每個人應該按照主分派給他的職責,並跟隨天主召叫他時的身份,繼續生活。我就是這樣吩咐各地教會。

18

有人是受割禮之後,才蒙天主召叫的嗎?他就不必掩飾割禮的記號。有人未受割禮,便蒙天主召叫的嗎?他就不要受割禮。

19

有沒有受割禮並不重要,這根本不算什麼,最重要的是遵行天主的誡命。

20

各人蒙召時是什麼身份,便維持這身份吧。

21

你是作奴隸時蒙召的嗎?不必因此煩惱;若能獲得自由,就應把握機會。

22

因為那蒙召歸於主的奴隸,就是主所釋放的自由人;同樣,那些蒙召的自由人,便成了基督的奴隸。

23

你們是高價買來的,就不要再成為人的奴隸。

24

兄弟姊妹們,各人蒙召時的身份怎樣,就保持原來的身份吧。

25

婚姻與守貞

對於守獨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可傳;只是我蒙主憐憫、作為忠信可靠的人,向你們說出我的意見。

26

我認為,在這艱難的時勢中,你們最好是保持現狀。

27

你若有妻子或是訂了婚,就不必設法擺脫她;你若沒有妻子,就不必設法娶妻。

28

你若娶妻,不是犯罪;未婚女子出嫁,也不是犯罪。但這些結婚的人在肉身上必然多受苦難,我寧願你們免受這些苦。

29

兄弟姊妹們,我要說:時日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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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哭的,要像不哭的;喜慶的,要像沒有可喜的;買東西的,要像一無所有的;

31

在世上享受生活的,要像對世界無所依戀的,因為這世界的境況正在消逝。

32

我願意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人專心記掛主的事,想着怎樣使主歡喜;

33

娶了妻的人卻掛慮世間的事,又想討妻子歡心,這樣他的心思就分裂了。

34

同樣,獨身的婦人或童貞女全心掛念主的事,以求身體靈魂的聖潔;至於已婚婦人卻掛慮世間事務,又要想着怎樣使丈夫歡喜。

35

我說的這些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不是陷害你們的圈套;我只願你們作最合適的事,毫不分心地常常服事主。

36

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對待自己的未婚妻不夠妥當,她已過了適婚的年齡,而他覺得事在必行,便可照着自己的意願去辦,那不算是罪;讓他們結婚好了。

37

但假如他心意堅定,不是被迫的,又能夠節制自己的意志,放棄與未婚妻結婚,這樣作也是好的。

38

總之,那結婚的,作得好;那不結婚的,作得更好。

39

丈夫活着時,妻子仍受法律約束;假如丈夫長眠了,她便自由了,可以隨意再嫁,但只可在主內安排婚事。

40

然而,照我的意見,如果她能守獨身,就更有福——我認為我這樣說,也是天主聖神所啟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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