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撒意亞
第 41 章
上主帶來勝利與自由
(依45:1-8;48:12-19)
眾海島啊!你們要在我面前肅靜! 讓萬民的活力更新,讓他們近前來說話, 讓我們來一起辯論。
誰從東方興起一位勝利者, 以公義召他到自己腳前服侍?誰把列國交給他, 使他征服諸王,使他的刀把諸王化為塵埃, 使他的弓分散諸王有如碎草?
他追擊他們,安然前進, 他的腳快速而不落地。
誰做成了這事, 從起初召喚了萬代?是我,上主;我是元始, 也在最末,我就是那位。
眾海島見了必害怕, 地極也震撼,他們都近前來;
各人互相幫助, 彼此說:「要勇敢!」
雕匠鼓勵金匠, 揮鎚的鼓勵那打砧的,對銲工說:「銲得好!」 用釘子釘牢,免得偶像倒下。
但是你,我的僕人以色列啊! 我所揀選的雅各伯啊! 我朋友亞巴辣罕的後裔!
你是我從地極領來, 從遠方召來的,我曾對你說:「你是我的僕人, 我揀選了你,決不拋棄你。」
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必懼怕,因為我是你的天主。我必堅固你,幫助你, 以我正義的右手扶持你。
看!凡向你發怒的必蒙羞受辱, 與你爭訟的必歸於虛無而滅亡。
那與你爭吵的, 你找他們,必找不到;那與你交戰的, 必化為烏有,成為虛無。
因為我、上主是你的天主, 必握住你的右手,對你說:「不要害怕, 我必幫助你。」
你被視為蟲子的雅各伯啊!不要害怕。 以色列人啊!我必幫助你; 上主這樣說了。你的救贖者是以色列的聖者。
看!我必使你成為鋒利的打穀機, 有全新的齒輪;你要把群山打得粉碎, 使丘陵形同糠秕。
你要把這些簸揚,風就捲去, 暴風要吹散。你必因上主而歡喜, 因以色列的聖者而誇耀。
貧窮困苦的人尋找水,卻找不到, 他們因為口渴,喉乾舌燥;我、上主必答應他們, 以色列的天主決不拋棄他們。
我要在光禿的高地開河流, 在山谷中開噴泉。我要使沙漠變為水池, 使旱地變為湧泉。
我要在曠野種植香柏、 皂夾、長春樹和橄欖樹;在荒漠栽植松樹、 杉樹與黃楊樹,
為使他們看見並知道, 思考並明白,這些是上主親手做的, 是以色列的聖者所創造的。
斥責偶像崇拜
(依43:8-13)
上主說:呈上你們的案件吧。 雅各伯的君王說: 提出你們的訴訟吧。
讓偶像前來,告訴我們將要發生什麼! 說明以前所發生的事,讓我們思量,使我們知道那些事的後果, 或向我們宣告要來的事。
你們說明今後要發生的事吧, 使我們知道你們是神明!你們降福或降災, 好讓我們驚訝,一同觀看。
看!你們只是虛無, 你們的作為也是虛空; 那選擇你們的人是可憎惡的。
我從北方興起一個人,他來了, 我從東方召喚了他的名;他必踐踏掌權者像踐踏爛泥, 又像陶工踩踏陶土。
誰從起初宣告此事,使我們知道, 或在事先指明, 使我們說「他是對的」呢?的確無人說明,無人宣告, 也無人聽見你們的話。
我首先向熙雍說:看!他們來了! 我又給耶路撒冷一個傳喜訊的人。
但我觀看,竟無一人; 在我詢問他們時, 沒有一個謀士能回答一句。
看!他們都是虛無, 他們的作為是虛空, 他們所鑄的偶像是風,是虛空。

註釋
第二依撒意亞
第40–55章的時代背景是主前六世紀中期,在巴比倫帝國毀滅的前期和後期,被擄充軍的百姓之間醞釀釋放、自由和回鄉的思想。先知認出這是上主實現了救贖子民的諾言,把這事比喻為新的出埃及奇蹟。先知也反省亡國充軍的意義,以「上主之僕」的四首詩歌(42:1-4;49:1-7;50:4-9;52:13–53:12),論述以色列在萬民當中的角色。第40章原文起首語是動詞「安慰」,因此「第二依撒意亞」又被稱為「安慰之書」。
上主帶來勝利與自由
上主賜予的安慰很實際,且滿足子民的迫切需要(40:1),包括這三方面:一、上主使居魯士毀滅巴比倫;這事發生於主前539年,從前被巴比倫俘擄的百姓都得釋放了(1-7;參閱44:28–45:6;46:11;48:14-16)。二、上主忠於盟約,決不拋棄受盡痛苦的子民,如今他們要反敗為勝(8-16)。因此,傳福音的人也特別關心那些受壓迫、被排擠和赤貧的人,盡力以耶穌的愛和具體的協助來安慰他們。三、上主要帶領子民離開為奴之地,有如再次離開埃及進入曠野,沿途受主的滋潤(43:14-21;48:20-22;52:11);曠野那些樹都是建築木材,暗示重建耶路撒冷和聖殿,而且子民看見就會明白(17-20)。以色列的聖者創造的這一切,都是外邦偶像做不到的。
斥責偶像崇拜
本段描述上主要召喚偶像假神前來辯論,要證明外邦人拜偶像是愚昧,以及偶像的虛無(21-24,29)。每一個質問,和居魯士的出現(25),都證明上主是時間和歷史的主宰。
經文中尊崇上主是普世的惟一真神,也反映出子民在巴比倫充軍時跟隨當地人崇拜各種偶像。這種生活上的同化,使以色列的信仰和民族身份不再清晰。當那些拋棄了上主的子民看見巴比倫帝國沒落、神明偶像也失效時,先知提醒他們這一切都在上主手中,邀請他們歸向上主,拋棄各種假神偶像(參閱43:11,13;44:6-8;45:5-6,18,21-2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