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多前书
第 7 章
婚姻与独身
现在,我回答你们信上提到的问题:“男人不亲近女人,是好的。”
但是,为避免淫乱,男人应该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该各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要对妻子尽本分,妻子对丈夫也一样。
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而她的丈夫有;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而他的妻子有。
所以,你们不要彼此亏负。除非双方同意,才可暂时分开居住,为专务祈祷;但事后仍要同住一处,免得撒旦因你们不能节制而诱惑你们。
我说这话,是容许你们这么做,并不是命令你们。
我切愿人人都像我这样;可是,每个人从天主领受的恩赐不同,有人是这样,有人是那样。
对于未婚的和寡居的,我要说:最好是保持现状,像我一样。
假如他们不能节制,就应当结婚;与其欲火焚身,不如结婚好了。
对于已结婚的,我给他们这个命令——其实不是我的,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离弃丈夫,
如果离了婚,就应独身不嫁,或者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对于其余的人,我要说——是我说的,不是主说的——假如某弟兄的妻子不是信徒,却愿意与他一同生活,他就不应休妻;
同样,假如某姐妹的丈夫不是信徒,却愿意与她一同生活,她就不应离开丈夫。
这是因为那不信主的丈夫可以经妻子获得圣洁,那不信主的妻子也可以经丈夫*获得圣洁。若不是这样,你们的儿女便是不洁的;然而,现在他们都是神圣的。
若是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离去,就离去吧;那信主的弟兄或姐妹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受约束。天主召叫你们,原是为享平安。
因为你这作妻子的,怎会知道你能否救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会知道你能否救妻子呢?
不必改变现时的身份
除上述情况以外,每个人应该按照主分派给他的职责,跟随天主对各自的召叫生活下去。这是我吩咐各地教会的。
有人是受割礼之后才蒙天主召叫的吗?他就不必掩饰割礼的记号。有人是未受割礼便蒙天主召叫的吗?他就不用受割礼。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重要的是遵行天主的诫命。
各人蒙召时是什么身份,就安于什么身份。
你是作奴隶时蒙召的吗?不必因此烦恼;即使你能获得自由,也要善用现有的身份。
因为那蒙召归于主的奴隶,就是主释放的自由人;同样,那些蒙召的自由人,便成了基督的奴隶。
你们是高价买来的,就不要再成为人的奴隶。
弟兄【姐妹】们,各人蒙召时的身份怎样,就保持原来的身份吧。
婚姻与童贞
对于持守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只是我蒙主怜悯,作为忠信可靠的人,说出我的意见。
我认为,在这艰难的时势中,你们最好是保持现状。
你若有妻子或是订了婚,就不必设法解脱;你若没有妻子,就不必设法娶妻。
你若娶妻,不是犯罪;未婚女子出嫁,也不是犯罪。但这些结婚的人在肉身上必然多受苦,我宁愿你们免受这些苦。
弟兄【姐妹】们,我要说:时日不多了。从今以后,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哀哭的,要像不哭的;喜乐的,要像不喜乐的;购买的,要像一无所有的;
享受世界的,要像不享受的,因为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
我愿意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人专心记挂主的事,想着怎样使主欢喜;
娶了妻的人却挂虑世间的事,想讨妻子欢心,这样他的心思就分散了。
同样,未婚女子和童贞女全心挂虑主的事,以求身体灵魂的圣洁;而出嫁的女子却挂虑世间的事,想着如何悦乐丈夫。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并不是设圈套陷害你们;我只愿你们做最合适的事,常专心事主。
如果有人认为他对待自己未婚妻*的行为不合宜,而他的情欲旺盛,且事在必行,他便可照自己的意愿去办,那不算是罪;让他们结婚好了。
但假如他心意坚定,不被情欲控制,能照自己的意志,不与未婚妻结婚,他这样做得好。
总之,那与未婚妻结婚的,做得好;那节制而不结婚的,做得更好。
丈夫活着时,妻子仍受法律约束;假如丈夫死了,她便自由了,可以随意再嫁,但只可在主内安排婚事*。
然而,照我的意见,如果她能守独身,就更有福——我认为我这样说也是天主圣神所启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