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章裡提到有關梅瑟法律的一些隱喻(3:20,21,28;5:20;6:14),那是在保祿所有重要書信中常出現的主題(參閱迦3:10-13),因這「法律」成了猶太教徒接受福音的最大障礙。為此,保祿對猶太基督徒說,也對猶太人說:基督已把他們從梅瑟法律中解放出來。他不再像前面那樣繼續證明他的立場,而是以羅馬婚姻法作為比較的例子,用來解釋基督徒的處境。
無論我們看這個比喻是多麼奇怪,宗徒指出,將猶太基督徒與法律結合的婚姻,可因任何一方的死亡而解除。既然婚姻中的丈夫(即法律)已因基督的行動而死了,因此,妻子(即猶太人)如今便是自由的,可以再婚。或者,婚姻中的妻子(成了基督徒的猶太人)已藉着洗禮死於罪惡,那麼,她的新生命與以前的丈夫(法律)不再有關。
保祿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新現實,再用婚姻作比喻:復活的基督是新郎,基督徒是新娘,他們的結合為天主結出果實(參閱若15:8)。這恰好與「法律引起的罪惡情慾」的果實相對(5),它所結的果實導向死亡(參閱雅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