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是天主子和人的光榮

這篇講道被一個簡短的勸諭打斷。勸諭內容是鼓勵信徒團體認識並實踐「子」所述的救恩之言。這聖言就是福音,比「透過天使所傳的」(2)法律更為重要。根據猶太經師的傳統,梅瑟是從天使手中接受了法律,天使們是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介(參閱迦3:19)。作者以這個法律與我們所領受的救恩作比較:救恩是由「主」開始宣講的(參閱瑪4:17;谷1:15),那些最先聽到救恩並成為其見證人的就是宗徒和門徒,而天主也通過奇蹟和聖神的恩賜證實這一訊息(參閱谷16:20;宗14:3;羅15:19)。
宣講者肯定這一切能夠實現,是因為「主」就是耶穌;這是第一次提及「耶穌」之名所指的是祂的人性。於是,這位與天主同等地位的「主耶穌」便下降到我們的地位,成了人,與我們相似。所以,在祂活在世上的那段時間,尤其是祂的苦難和死亡,祂是低於天使。然而,這只是暫時的,正如藉着祂的死亡和復活,祂已得到光榮尊貴作為冠冕,萬物置於祂的腳下(7-8),連天使也要服從祂;因作者把聖詠8:5-7的句子用在基督身上。萬有都被置於耶穌權下(參閱弗1:20-22),但在這以前,因天主的恩寵,祂為了萬有而忍受了死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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