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的對比是:埃及人長子受死,以色列人卻在死亡危險中活下來(18:5-19,20-25)。第5節那個獲救的嬰兒是指梅瑟;至於淹沒了許多埃及人的大水,是指過紅海的奇蹟,作者會在19:1-9有所闡釋。作者認為,埃及人的長子被殺,是他們殺死以色列嬰孩的罪有應得(出1:22–2:10;11:4-6;12:29-32)。雖然《出谷紀》內沒有把這兩個事件當作因果報應,但《智慧篇》的作者就這樣寫了,為他當時的讀者解釋天主的公義與行動,使他們知道以色列是天主的子女(18:8-13)。作者明言天主子民也曾受死亡的威脅(19:20-25;戶17:1-15),他沒有說出這子民當時的過犯,只強調義人梅瑟和亞郎司祭代禱求情的功德與威嚴(參閱德50),使殺戮天使敬畏且停手(18:15,25;參閱出12:23)。其實天主子民的救恩歷史也是他們不忠和失敗的歷史,天主總是主動救助祂的子民。在出埃及的眾多奇蹟中,殺長子和過紅海是最重要的救恩標記,也成為這子民在漫長歷史中被拯救的典範,而拯救的效果是他們再次歸屬於天主。天主子民在世世代代不斷反省得救的經歷,從中鞏固信德和盼望。我們在18:9可看見作者加插了他當時過逾越節的一個特色:唱聖詠(參閱瑪26:30;谷14:26)。教會的禮儀也採用了18:14-15,略加修改,作為將臨期第四主日晚禱的對經,用來形容耶穌聖誕:基督於無人知曉的夜晚來到人間,為世人帶來救恩和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