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指出埃及人再受懲罰,是由於不願受教訓,相對的是以色列受保護和引領。這使人想起本書最初幾章,述說義人與惡人的對立。本段17:1-21是說埃及受到黑暗之災(出10:21-29),然後18:1-4指以色列卻得到光明引導(出13:21-22)。上主使黑暗作懲罰的工具,黑暗不僅使人迷途和失去能力,更帶來各種驚嚇與恐懼。作者指這些恐懼來自犯罪者的心理,又像他們的監獄和鎖鏈(17:11-19)。他們被困於黑暗中,其實那是他們自己的罪惡,使他們與光明的世界隔絕(17:20-21)。
談到光明的救援,以色列子民首次被稱為「聖者」(18:1,5;比較5:5),他們在黑夜有火柱引路,離開奴役之地。但那曾經囚禁以色列為奴隸的埃及人,卻成了黑暗的囚徒(18:4)。作者認為,法律也是不滅的光明(詠119:105),不僅引導以色列人,也能引導普世萬民得到天主的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