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
第 22 章
婚宴的比喻
耶穌再次用比喻對他們說:
「天國好像一位國王為自己的兒子舉辦婚宴。
賓客早已收到邀請,但當他派僕人叫他們來參加婚宴時,他們卻不願意來。
他再派一批僕人,說:「告訴那些被邀請了的賓客:『看,我已預備了酒席,我的公牛和肥畜也宰了,一切齊備。來參加婚宴吧!』
但這些人漠不關心地走了,有的去了自己的農莊,有的去做自己的生意,
其餘的竟然抓住國王的僕人,把他們凌辱之後殺了。
國王於是大怒,派兵消滅了那些殺人兇手,焚毀了他們的城市。
然後他對僕人們說:『婚宴已預備好了,但先前受邀請的人實在不配。
所以你們出去,到各個路口,把遇見的人都請來參加婚宴!』
僕人們走到街上,見人就請,不論好壞,都召集來了,婚宴就坐滿了賓客。
國王進來與賓客見面,看見其中一人沒有穿婚宴的禮服,
就問他說:『朋友,你不穿婚宴禮服,怎能進來呢?』
那人無話可說。
國王就命令隨從說:『把他的手腳綁起來,丟到外面的黑暗裏,在那裏的人要咬牙切齒地哀號。』
要知道:受召請的人多,但被選上的人少。」
論向凱撒納稅
法利塞人便出去商議,怎樣套用祂的言論來陷害祂。
他們派了一些徒弟和黑落德黨的人一起到祂那裏,說:
「老師,我們知道祢為人誠實,按照真理傳授天主的道路,不偏不倚,因為祢不看人的情面。
那麼,請告訴我們祢對這事的看法:納稅給凱撒,是否合法?」
耶穌識破他們的惡意,就說:
「你們這些假善人!為什麼試探我?
給我看看納稅的錢幣!」他們便拿來一個銀幣*給祂。
耶穌對他們說:
「這是誰的肖像和名號?」
他們說:
「凱撒的。」
祂便對他們說:
「所以,屬於凱撒的,應納給凱撒;
屬於天主的,應納給天主!」
他們聽了這話,都很驚奇,只好離開祂走了。
論復活
同一天,撒杜塞人來找耶穌,他們宣稱沒有復活,便這樣問祂說:
「老師,梅瑟說:如果一個人死了而沒有子女,他的弟弟應娶寡嫂,替哥哥留後代。
如今我們這裏曾有七兄弟,老大結婚後死了,沒有子女,留下妻子給弟弟。
老二、老三直到老七的遭遇都一樣。
這一切以後,那婦人也死了。
所以在死人復活時,她是七人當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
耶穌回答他們說:
「你們錯了,你們既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天主的能力。
因為在復活時,人人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
至於死人的復活,難道你們沒有讀過天主對你們這樣說嗎?祂說:
『我是亞巴辣罕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祂不是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的天主!」
民眾聽了祂的教導,都很驚訝。
論最大的誡命
當法利塞人聽見耶穌使撒杜塞人啞口無言後,他們就聚合起來。
其中一個法學士用這個問題試探祂說:
「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對他說:
「『你要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這是最大和第一條的誡命。
還有與此相似的第二條:『你要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這兩條誡命就是全部的法律和先知書的根據。」
論基督與達味之子
當法利塞人聚集一起的時候,
耶穌反問他們說:
「你們對基督有什麼看法?祂是誰的兒子呢?」
他們回答說:
「達味的!」
祂對他們說:
「那麼,達味在聖神感動下,怎麼會稱基督為主呢?達味說:
『上主對我主說:祢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祢的仇敵屈服在祢的腳下。』
如果達味稱祂為主,祂怎會是達味的兒子呢?」
沒有一個人能回答祂一句話。從那天起,也沒有人敢再用難題問祂了。

註釋
婚宴的比喻
這個比喻的結尾,回答了瑪竇的基督徒團體中的問題「天國是什麼?」比喻有兩個部分:被請來赴宴的人們(1-10)和那位沒有穿禮服的客人(11-14)。這個比喻表達了上主和被邀者的關係,具體可以分為:一、被邀請的人,卻由於尋求權力的慾望而未能赴宴(去看自己的田或去做生意)。他們不僅是農場和生意的老闆,也是殺人兇手(6)。因他們拒絕了天主的邀請,所以不配進入天主的國。二、在大路口請來的人有好有壞,這些起初被排斥的人,現在變成新客,坐滿了大廳,因他們接受了邀請,並歡喜地參加婚宴。所以,這一段如此總結:「被召的人多,但被選上的人少」(14)。
在比喻的第二部份(11-14),添加了另外一個新元素,整個比喻的視野也因此改變。國王的到來,暗示了在宴會的每一個人都要受審判。在這種關係的框架下,禮服便具有特別的意義。人若想進入天國,必須具有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就是將耶穌的教導付諸實行。的確,不是所有被邀請的人都值得揀選(14)。一個被邀的人成為被揀選的人,完全由於他在現實生活中體現了愛(25:31-46)。
論向凱撒納稅
從這裏直到本章的結尾,總共出現四個問題和四個答案,反映了耶穌和猶太當權者之間日益緊張的關係。
在第一個問題中,耶穌揭穿了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的陰謀詭計。法利塞人門徒的發問,似乎完全出於好奇;黑落德黨人卻巴結當權者,或者有羅馬人作後盾。這次爭論,是關於給凱撒繳稅的問題。這種賦稅為猶太人和基督徒團體來說,都是承受羅馬強權統治的一項痛苦重擔。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將耶穌捲入非常危險的政治及經濟爭論中,同時也牽涉對帝國的忠誠和屈服,正如稅吏偶然在羅馬士兵陪同下收稅。
耶穌的回答極為明智:因他們進入了這個經濟體系,也表示他們明認這個硬幣的法定主人(20),所以應該接受其後果。但在人間的一切權力之上,還有天主的絕對權力,而且人是天主的肖象。耶穌的回答打破了這個詭計,並將自己的教導提升到最高的領域。這種簡潔的原則(21)成為激發許多靈感的泉源,也給許多模糊不清的情況指出解決的途徑。
在這裏,耶穌無意將世界劃分為兩個勢力相等的國,即天主的國與凱撒的國。祂也不想建立兩個互不相干的秩序,一個是人類秩序,另一個是與人類毫無關係的神聖秩序。一個國家並不擁有最高的價值,耶穌最終仍強調,人在天主面前的責任更加重要。耶穌以祂對天主的認識,總是指給我們看到另一層面,即所有受苦者的面容。因窮人能活得有尊嚴,便是天主更大的光榮。
硬幣上的凱撒肖像,標誌着百姓要向他繳稅。但是,帶着天主肖像的人類,也應給予造物主所應得的一切。因此,一個國家如果要求得到只屬於天主的事,就應該服從天主,而不是任何人間的權威(宗5:29)。
今天的世界有各種形式的偶像崇拜,特別是對市場和經濟的崇拜。我們進貢或繳稅,甚至抹煞了自己的良知和尊嚴。民間的新偶像,例如:消費市場、時尚潮流、瘋狂攀比、暴力、權勢、金錢、名譽……都在挑起人的崇拜、犧牲、愛慕、一種瘋狂且失去理性的迷戀。這樣的世俗幾乎淹沒我們,我們不願同流合污卻無路可退。但耶穌邀請我們保持自己良心的自由和獨立。如此,我們能夠將天主的王權所應得的還給天主,把屬於世界市場的統治所應得的歸還他們。
論復活
路加曾經給我們講述,一個關於撒杜塞人和復活問題的有趣場面(宗23:6-10)。在復活的問題上,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彼此為敵。基督徒讀到這裏,肯定會想到格前15:12的經文內容。
撒杜塞人提出的問題,是根據近親娶寡嫂的法律。也就是說,若已亡的哥哥沒有與妻子生下子女,近親兄弟應該娶寡嫂為妻,為能代替哥哥生子,延續亡者的名字,保留家族的產業(申25:5-10;盧4)。但撒杜塞人提出的個案,的確滑稽可笑。
耶穌的回答直指這問題一開始便偏離正軌,因他們已假定來世是今世的一種重複和延續。然而,得到復活的人的生命是「天主大能」的工作,是祂建立了人類的新境界(參閱格前15:35-53)。隨後,耶穌又引用了梅瑟五書的一段經文,因撒杜塞人接受梅瑟五書為神聖經典;指天主描述了自己本身(出3:6),所以經書上所說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參閱詠49:15),而是一位永活的天主、生命的天主、眾生的天主。
論最大的誡命
我們可以理解他們為什麼提出這個問題,因法利塞人有六百一十三條法律規條,人必須瞭解並實踐這一切的法律規條。耶穌的回答綜合了申6:5和肋19:18的解釋。為耶穌而言,人與天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基礎,是共融合一的愛。祂在兄弟般互愛的原則之中,已經綜合了十誡和幾乎所有的法律。
這兩種愛的綜合,即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是耶穌教導的基礎。法律和先知代表經書的一切(瑪7:12),而愛是法律的鑰匙,是無可取代的合一原則,能夠排除所有引起分裂的元素,也是一切抉擇的基本標準。誰者沒有愛,就不會真正地遵守法律(羅13:9;迦5:14;雅2:8)。
從一個基督徒的立場來看,如果對近人沒有愛,對天主也就沒有愛。結果是不能真正地承行天主的旨意,也不能圓滿地達到山中聖訓所要求的正義(5:20)。可是,對近人的愛,決不能代替對天主的愛,兩者也不可等同。但是,愛鄰人和愛天主是一樣的重要(參閱若一4:20)。耶穌為了將這兩條誡命當作所有經書的軸心,祂首先提出,人對於天主的孝愛和尊敬,以及人們彼此之間的共融合一,即是所有宗教生活的根本。
論基督與達味之子
這一次是耶穌主動發問。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非常簡單(42),屬於常識範圍。第二個問題(45)就涉及基督和天主子之間的關係。耶穌提到一段經文是詠110:1,這聖詠的作者達味在經文中稱呼基督為「主」。達味為何稱呼自己的後裔為「主」呢?豈不是後裔稱呼祖宗為「主」,才合常理嗎?所以,這句聖詠已表達了基督不僅是達味的兒子。
很多猶太人期望基督是一位善用政治權勢的解放者,所以常常稱基督為達味之子。耶穌的提問,語帶雙關:指出基督的神性根源,同時指出基督的真實性質。耶穌被稱為達味之子,是關乎血統和祂將完成天主給達味的承諾(參閱1:1);但是祂身為天主之子,卻是達味的「主」,比達味更大(參閱3:17;16:16;17:5;27:54)。
最後一段顯示出耶穌解釋聖經的大智慧。那些自作聰明的敵對者,此時都啞然無言(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