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年是一個大安息年,稱為聖年,也是大赦年。禧年的法律是釋放與回歸本源,天主要使人從各種束縛或欠債中得到解脫,回復自由(10)。由於上主是創造者並全權擁有土地(23-24),所以,從別人買來的土地(25-34)、別人所欠的債務(35-37)、賣身為奴的人(10-17, 39-55),都要歸還和釋放。先知們多次抨擊社會不義與貧富懸殊的問題(參閱亞2:6;5:11;哈3:14),在舊約提及的各項社會改革的法律中,禧年法是最激進的。以色列人充軍後渴望回歸祖國,取回土地重建家園,其基礎是天主要賜給人正義與和平的承諾。
在舊約中,末代猶太王漆德克雅曾經推行禧年法,要釋放國內的希伯來奴隸,卻以失敗告終(耶34:8-22)。因此,以色列人心中對禧年的理想,就盼望可在默西亞時代實現。於是,那向卑微者和受壓迫者宣告禧年來臨的,就是真正的默西亞(參閱依61:1-2;路4: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