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的宣講

為了回應仇敵的指控,保祿要強調自己的宗徒職務。他說這職務純粹是天主白白的恩賜,所以責任重大(參閱弟前2:5)。前文提到有這職務的人必須負責任、誠實和坦率,與此相反的便是:為了羞恥的事而言行隱晦,因狡猾欺詐而扭曲事實。
保祿在前文說怎樣審判自己的良心(1:12),現在呼籲別人按照良心審判他(4:2),但要「在天主面前」,即是提醒那些與他辯論的人必須誠實。人們指責他的一切貪婪、阿諛奉承、虛偽或篡改聖言等等,都不是他作為宗徒的行為。別人也會這樣質疑:既然福音訊息那麼寶貴,傳福音的人又如此真誠,為什麼那麼多的人卻拒絕福音?不僅是猶太人,連外邦人也拒絕呢?保祿回答說:福音訊息並不隱晦,而是很多人拒絕相信(參閱依6:9;56:10),「有現世的神明使不信者心智昏暗,不讓他們看見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基督就是天主的形象」(4:4)。
保祿繼續為自己辯護,強調他不是宣講他自己,而是宣講基督。他的職務是服務,透過謙遜、貧窮和痛苦來實踐。這種職務並不光輝耀眼,也不享有世人的特權。正是在這樣的黑暗裏,天主在耶穌面容上閃耀的光榮得以彰顯,並讓服務的人能夠有所體會(參閱依9:1)。
可能保祿想起自己在大馬士革路上的經驗,當時基督的光輝照亮了他的盲目和黑暗。也可能他是為自己傳教的職責進行辯護,因他透過卑微和貧窮的黑暗實行宗徒的職責,但其中有基督的光輝照耀。面對那些譭謗他的人,這就是保祿自辯時所說的奧秘。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