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復活

路加曾經給我們講述,一個關於撒杜塞人和復活問題的有趣場面(宗23:6-10)。在復活的問題上,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彼此為敵。基督徒讀到這裏,肯定會想到格前15:12的經文內容。
撒杜塞人提出的問題,是根據近親娶寡嫂的法律。也就是說,若已亡的哥哥沒有與妻子生下子女,近親兄弟應該娶寡嫂為妻,為能代替哥哥生子,延續亡者的名字,保留家族的產業(申25:5-10;盧4)。但撒杜塞人提出的個案,的確滑稽可笑。
耶穌的回答直指這問題一開始便偏離正軌,因他們已假定來世是今世的一種重複和延續。然而,得到復活的人的生命是「天主大能」的工作,是祂建立了人類的新境界(參閱格前15:35-53)。隨後,耶穌又引用了梅瑟五書的一段經文,因撒杜塞人接受梅瑟五書為神聖經典;指天主描述了自己本身(出3:6),所以經書上所說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參閱詠49:15),而是一位永活的天主、生命的天主、眾生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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