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自稱為「保祿」,不提「宗徒」的頭銜,這反映出斐理伯人完全接納保祿是一位宗徒,對他的身份與權力沒有任何異議。他連同弟茂德的名義寫這封信,因為弟茂德是他最好的合作者之一,也可能協助了他在斐理伯城的福傳工作(參閱宗16:12-40)。保祿與同伴一起自稱為「基督耶穌的僕人」(1),這個頭銜指出他們是傳福音的使者。他按照習慣,稱收信人為「聖徒」或「聖者」,表示他們屬於基督耶穌。
在收信人中提到團體的負責人,保祿稱他們為「監督和執事」,即是團體的監管人和助手。保祿在其他書信稱他們為「為你們勞苦,在主內領導你們和勸誡你們的人」(參閱得前5:12;羅12:8),或者「宗徒、先知、傳福音者、牧者和教師」(參閱弗4:11)。在保祿宗徒時代,無論是否由他所建立的基督徒團體,其負責人的稱呼還未固定,而且多樣化。
「監督」和「執事」的頭銜,來自當時希臘社會領導職務的名稱,基督徒借用來稱呼信仰團體的負責人。當時這兩個頭銜還沒有今日教會聖統制所包含的意義和職務,因為初期基督徒團體還未形成一個以主教為中心的聖統制架構。後來,教會的結構發展與時並進,所有的管理及領導權漸漸集中在「主教、司鐸和執事」的職務之下,而其他的名稱和頭銜隨之消失。
奇怪的是最初幾代的基督徒領袖無人稱為「司祭」,為的是避免與猶太的司祭職混淆。後來,「猶太司祭職」隨着耶路撒冷聖殿毀滅而消失了,便不再有混淆的危險。「基督徒長老」也開始被稱為「司祭」,在以後的時代更簡單地稱為「司祭」。這名稱在字面上沒有問題,但這種改變卻引起別的改變,其中最危險的是他們的職務日漸縮減,變成只負責舉行感恩祭和赦罪。
梵二大公會議採用Presbyter「長老」或「司鐸」的稱呼,此詞在新約譯「長老」(參閱伯前5:1)。在聖統制譯「司鐸」(取自儒家關於「施政教時振木鐸」的說法,是掌管文教者的稱謂)更多於Priest「司祭」,為了重新強調其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就是建立以天主聖言為基礎的基督徒團體,一如保祿與弟茂德自稱是「福音的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