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幕並非真正合法的審判程序,因大司祭和公議會早已決定處死耶穌。若望敘述的重點在於耶穌被控告的罪名,審問的程序是故意地對應伯多祿怎樣三次棄絕耶穌(17-18,25-27),對觀福音並沒有這樣對比。若望這樣做,是要讀者看到:堅持諾言與出賣之間的強烈對比。
伯多祿這位門徒,是最初跟隨耶穌的兩個門徒之一,卻懦弱地否認與師傅的關係。反觀耶穌在大司祭面前,承認自己的身份。祂是真正的信仰見證者,而希臘文martyr 意思也是殉道者。
福音作者略去不提這位門徒痛悔的眼淚和耶穌此刻與他的交流(路22:61-62)。耶穌的預言已應驗,祂現在只是孤單一人。
大司祭問耶穌有關門徒和教導的事。但耶穌的回答,卻指出祂給世界所說的話便是天主的啟示(12:48-50)。
因為對若望聖史來說,整個猶太審訊程序已失去意義,所以在公議會審訊的敘述裏,絕少反映史實,也不相似對觀福音的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