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操控

保祿認為,當罪試圖控制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像一個誘惑者;這種心理描述充滿魅力。法律對嚴禁的事和價值都加以阻止、命名、提醒眾人關注,並像擺放獎牌一樣展示出來。種種規條養肥了罪惡,顯出其本質,並使它成為「罪的極端邪惡」(13)。
保祿沉思「自我」在罪惡之下的狀態,說出了幾乎絕望的話:我已賣給罪為奴(14)。兩股衝突的力量交匯在人身上,要消除他的一切倫理道德和行善能力:「我想做的善事我不做,不想做的惡事反而做了」(19)。這種感覺不斷增強,直至意識到敵人就在他裏面:「住在我內的罪」(20);「使我成為我肢體內罪惡法律的俘虜」(23)。然而,面對失敗的絕境,「我真是一個不幸的人!」(24)卻有勝利歡呼的回答,解救就在眼前:「感謝天主!就是藉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25),好像在懸崖邊展翅飛翔一樣。
保祿藉着「義怒的福音」(1:18),使這段戲劇化的旅程結束了。這義怒的福音引導我們從他當時的異教與猶太世界來到亞當的原罪,為了進入由罪惡控制的人的法律之中,甚至進入人自己與罪同居的狀態中。
保祿已找到了使全人類陷於罪惡的根源,而這罪根糾纏着世上的男男女女,不論屬於任何宗教、種族和文化的人都無一倖免。
然而,天主「義怒的福音」只是這奧秘的一方面,並指向「普世救恩的福音」,這福音是藉着耶穌基督,並為祂而啟示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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