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用典型的哀怨問句,而非責罵,來回答他的朋友。「十次」是許多次或不斷重複的意思。約伯堅持說自己是無辜受罰(19:4-5),但假如他罪有應得,朋友們也無權幸災樂禍。於是,約伯細數天主待他如何苛刻(19:7-12),至親和奴僕都厭棄他(19:13-19)。他的希望已被剝奪(19:10),且被眾人羞辱(19:21-22)。眼見死亡臨近,他要求平反,渴望有公正的人為他辯護和申冤(19:23-29)。可是,那該怎樣辯護,什麼時候才會出現?
第25-27節是書裏最著名又深奧的章節之一。在部落社會的「辯護者」,責任是保護和捍衛家族中的弱小成員,實踐這責任時有不同的形式,例如:肋25:23-24,47-55;申25:5-10;盧4:1-6。他的基本關注,是保持家族或部落生存的完整性。約伯已說朋友和親屬都離棄他了,現在他抓緊不放的一根救命草,是期待辯護者來幫助他。約伯是清白的,他必須有一位在某地方的親屬,在法庭審判時站在他身邊給他辯護。這位辯護者是誰呢?有的學者認為是天主,有的認為是有能力站在約伯與天主之間的第三者;因為天主其實是判官、檢察官和施刑者,所以第二個看法較具說服力。
那麼,約伯何時才得到辯護和平反呢?雖然基督信仰堅定相信末日的審判和復活,但在《約伯傳》裏找不到明顯的復活信念(參閱14:10-22)。看來約伯執着於一線希望,要在最後一刻、尚在肉身之時看到自己得救;至少他是如此熱切盼望(19:26)。
約伯的結語是警告,也是預言:那些堅持說他罪有應得的人,必受審判和懲罰(19:28-29;參閱4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