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納在舍根

本章記述雅各伯在舍根短暫居住,因為女兒狄納被當地地主之子強姦,兩家發生衝突,雅各伯全家便遷往貝特耳(35:1-6)。這裏所記載的故事,顯出近東人們對待被姦女子的行為模式和觀念。對他們來說,可以不擇手段地為受辱的姊妹報仇,而且必須由長子執行,其他兄弟一般陪同前往。狄納兄弟的計謀很成功,直到屠城之後,雅各伯才悲嘆有可能被當地居民報復。
這故事可能隱藏幾個目的。首先是說以色列人住在客納罕中當中所面臨的危險,包括被那些未行割禮者所「玷污」。割禮首次被認定是作以色列人的必要條件,儘管那不是惟一的條件。事實上,狄納的兄弟殺了城中所有的人,包括已受割禮的人。
第二個目的可能是間接地反對極端的暴力。經文只是敘述,沒有任何評論,天主的缺席彷彿默許。敘述中用詞謹慎,讓一切事情看來有天主的意願,但同時避免使天主的意願與西默盎和肋未的暴力有所聯繫。結尾透過雅各伯的悲嘆(30)與離開舍根的決定,帶來這結論:必須棄絕暴力。
第三個目的是簡接地解釋了以後在《若蘇厄》書,當各支派各得土地作產業時,西默盎和肋未這兩個支派卻沒有土地。肋未支派的原因是他們執行祭祀職務,以侍奉上主為他們的產業(蘇13:14, 33)。西默盎支派主要生活在乃革布,後來被猶大支派吞併。因為聖經中有「善惡到頭終有報」的信念,西默盎和肋未這兩個支派的情況,被理解成他們違背承諾而殘殺結盟者的報應。
最後,這事件也解釋了雅各伯為何遷移到貝特耳。貝特耳在君王時代,是北國以色列的傳統核心地標。雅各伯是北國的祖先,正如亞巴辣罕和依撒格是南國猶大傳統上的英雄或中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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