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信寫成之時(公元57或58年),正是尼祿皇帝統治時期(公元54-68年),對基督徒的猛烈迫害已經開始。伯多祿和保祿兩位宗徒很可能是在這段迫害時期殉道。無論如何,保祿認為一切的權柄都是合法且尊貴的,因此,一個基督徒首先必須是一個好公民。他的勸告看似天真,其實內文大有道理,是為了警告他們不可把政治與宗教混在一起。一方面,基督徒能生活在任何一個政權之下,只要那是個合法和公義的政權,而不論它是否主張基督信仰。另一方面,一個主張基督信仰的政權不能歧視非基督徒公民。保祿將各種具體的公民責任,例如:納稅、繳付差餉、尊重眾人……等等,當作對一切人如兄弟姊妹的愛德行為。他不願基督徒在任何事上互相虧欠,而我們難以償還的債,只是不夠相愛。愛鄰人的人總是一個完美公民(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