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章開始是書信的另一個部分,法律用語要讓路給更倫理化的用語。
正義的卓越地位被愛所取代。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沒有差別。保祿假設的聽眾不再是猶太人,他轉向基督徒團體說話,因為這些人已因信德成義,得到了救恩。他將要解釋成義是什麼,天主藉着耶穌基督白白賜予我們的恩寵是什麼。對保祿來說,像「義人」那樣生活,或者用現代語言來說,像「基督徒」那樣生活,意味着什麼?保祿的解釋是要從我們的日常生活說起。
首先是「和平」(1),就是猶太人常用作問候語的Shalom,這詞有豐富意義,在中文也譯作「平安」。保祿從他對聖經的認識和對復活耶穌的信德這兩方面來了解「和平」(平安)。按照聖經,「人與天主的正確關係」是指那些與天主做朋友的人所享有的「福」,不僅是心理上感到幸福,或者人生各種成功福樂,這種「福」遠遠超越這一切。它是擁有和分享天主這位朋友的福樂,像享有自己的財產一樣;也是與這位朋友一同生活,正如聖詠說:「除祢以外,我在地上還需要什麼?」(詠73:25)現在,耶穌的復活已經締造了和好的條件,在祂內我們發現自己確能獲得和好。我們已加入了復活主的生命,使我們成為和好的禮物(參閱若10:10;20:21)。因此保祿認為「和平」(平安)是「生命」的同義詞。
其次是「希望」(2),是「和平」(平安)的孿生姐妹。「希望」是期盼着天主實現祂的許諾與保證,即是祂為我們所預備的光榮未來,以及與耶穌基督同等的復活。因此,我們從現今所享有的「和平」(平安),進一步懷有「希望」。在保祿看來,相信和盼望「未來的」光榮,並不是虛空的幻想或烏托邦理論,而是現實,是支配着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歷史現實,那就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了。
即使享有平安與希望,基督徒也不能逃避或免除現實生活的災難與痛苦,因這是人生實況和跟隨基督的結果。基督徒卻能承擔人生的重任、恆久忍耐,知道自己若忍耐到底,生命的力量必會戰勝死亡的勢力。有些事情在人力不可能成就,但在天主藉耶穌死而復活所啟示的無條件及永恆的愛內,卻可能成就。這愛不是來自我們的純潔無罪或善行,而是源於我們罪惡的狀態。這如同一種背景音樂,襯托出保祿所宣講的「得救的福音」,迴響着天主藉先知的話向子民宣示的大愛:「我正義的僕人要使多人成義,因為他承擔了他們的罪過。」(依53:11;參閱若一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