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許願的法律

第1-2節是關於許願的普遍規定,提醒人要實踐自己的誓言,和隨之而來的責任。但古東方的婦女不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大都是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其誓言取決於父親或丈夫的意願,因為是他們要負擔妻女的社會責任和宗教責任(3-8, 10-16)。只有寡婦或被休婦女的誓言和許願(9),由自己承擔責任,就不受任何男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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