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僕人的個人操守

作者繼續前文對弟茂德的囑咐,不過注意力集中在地方教會領導者的理想輪廓上,這適合於所有的教會領袖:他們應該在「言語行為、仁愛、信德和潔德」上,成為信徒的榜樣(12)。他們「已有的神恩」就是這些,而且應該是這些。這種恩寵得到所有的人認可,並且是公開地、正式地「由長老們的覆手」(14)而獲賜的;「覆手」是宗徒使命傳遞的禮儀象徵,要在隆重的禮儀慶典上舉行。
牧函所述的基督徒團體,清楚說明聖神賜予的不同神恩和能力,且接受神恩的基督徒沒有性別或社會地位的區別(參閱格前12)。這些暫時的神恩會過去或消失。但是基督徒團體也知道,在各種神恩中,有一些是特殊的,可以永久保留,也是為了教會的存在而必須的,那就是:作為團體職務者的權威神恩(參閱弗4:11-12)。
正如保祿給厄弗所人說的(弗4:11),也照樣吩咐弟茂德。一方面指出他所擁有的神恩,但更重要的是囑咐他成為一個活生生的恩寵,臨於信仰團體的兄弟姐妹中間。所以,作者把對領導者和信徒的勸告聯繫在一起,領導人是否得救,離不開那些屬他權下的人:「在這事上持之以恆,這樣才能救自己,也能救那些聽你的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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