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與行為

雅各伯提到了耶穌曾經對經師和法利塞人以及對祂的門徒所說過的話(瑪23:3-5;5:16),再次警告那些自以為有信德而沒有行為作證明的人。
作者採用諷刺的問答寫作方式,假設面前有一些聽眾發問,開始了對信德和行為的討論。憐憫是透過行為才能變得具體(2:13);這裏所說的「行為」並非保祿神學所說的「遵行法律的功勞」(羅3:20,27,28;迦2:16;3:2,5,10),而是指對最窮困的人和最有需要的人所實行的憐憫。
即使雅各伯似乎很擔心人們會濫用保祿神學的「因信成義」(羅3:28;迦2:16),但他更關心的卻是這個現實狀況:很多基督徒誇耀自己是有信德的人,但他們的信德卻是空洞的、不結果實、被動且沒有實踐仁慈的。雅各伯再用諷刺的問答寫作方式(18),使人清楚知道:信德和行為是不能分割的,兩者同等重要。雅各伯特別強調行為,並不是說行為比信德更重要,而是因為歷史上曾經有一些信徒團體自我陶醉於信德的光榮中,而不醒悟過來。為了喚醒他們,他列舉舊約人物為證,亞巴辣罕和辣哈布這兩個人就是以具體行為證明了自己的信德。對雅各伯來說,信德就像身體,而行為如同賜予生命的靈魂。沒有行為的信德,就像沒有靈魂的身體一樣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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