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取人

接下來的三個部分,是討論權利的誘惑。所說的不是作為服務的權利,而是尋求個人利益、視自己的慾望高於一切的權利。基督徒的團體出現了危機,原因是有些人炫耀自己的財富(1-13)、信德(2:14-26)和智慧(3:1-12),藉此取得權力並控制他人。
信仰基督但同時以貌取人,在雅各伯看來是不可容忍的。以貌取人的風氣隨着富人加入團體而變得更嚴重(6-7)。組織團體活動的人自己已落入這種歧視的陷阱,將富人和窮人作出區分。富人得到上好的座位,而他們邀請的窮人,往往因工作而遲來,只能站着或坐在地上。
戴金戒指和穿華美衣服的人,可能是當地的政府官員。他們以金錢換來官階,按照自己的利益「主持正義」。他們的財富和政治權利使一切人都對他們敬畏三分。當時,社會上也有一些人為了贏得窮人好感而充當宗教團體或社會團體的贊助者。
組織團體活動的人有可能為了討好贊助人的時候才忽略窮人嗎?雅各伯的訓誨很明確:歧視窮人與信仰耶穌是不能同時存立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一、富人壓榨窮人,操縱法庭,尤其當他們利用耶穌的名去維護自己的名譽時,就是在崇拜「名譽」這個假神。二、耶穌曾選擇了特別關愛窮人(5-7;參閱路4:18-19),忠實地遵循了舊約中天主的選擇(出3:7-10)。三、以貌取人和歧視便是違反天主的法律(箴14:21),原因是與天主愛的誡命不相符(8;參閱肋19:18;瑪22:39)。在基督徒的團體裏,最高的法官不是那些富有、敗壞且蔑視窮人的官員,而是天主,祂以自由的法律(參閱1:25)審斷一切,並按照人對自己鄰人所實踐的憐憫施行審判(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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