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牧函內容第二部分,是具體地指導地方團體的組織和良好的管理法則。在團體的各種職務中,祈禱是最重要的。這段也特別讓我們知道,基督徒應該為哪些人祈禱:一、他們的祈禱是出於本能的、神恩性的祈禱,包括「懇求、祈禱、代禱和謝恩」(1)。二、祈禱應有傳褔音的意識和普世性,是為了「所有的人」(1),為了「所有的人得救,並達到認識真理」(4);因為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包括異教徒和基督徒,都通過惟一中保、「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5)而得救。牧函特別提到「君王和一切有權位的人」(2,參閱羅13:1-8),對他們,牧函所聲明的是皈依,而不是懲罰,要求他們踏出的第一步是成為和平工具。在那個時代的基督徒,雖然在羅馬帝國各地都建立了堅固的團體,但在大多數為異教徒的環境中,他們只是少數,而且已經受到一些迫害。
但是他們仍然誠實地和善意地對待政府官員,因為他們對政治職務不感興趣。另一方面,為政治權威人士祈禱是良好公民的行為,這反駁了那些認為基督宗教是迷信,或基督宗教違反社會常規等等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