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沉默不语时,天主圣言便起而控诉。当时,针对王室的行为在耶路撒冷流传着各种是是非非,达味也沉默不语。曾经向王朝宣告恩许的纳堂先知,现在奉天主之命向达味宣告控诉与判决。这项任务自带风险。先知以一则寓言为神谕作准备。该寓言简短有力,人物与地点通篇匿名,为突出人物的对立,故事有以下补充:富人只想拥有,穷人则相互看顾,共同生活;前者将羊羔看作财产,后者却待之如人,这正显明其寓意。而且“吃”“喝”“同住”这三个词与前一章中的事迹有关。达味听了此寓言,便以自己的君权审断案件(5-6)。给予四倍赔偿而未定当事人死罪,源自梅瑟法律(参阅出21:37)。这表明达味知晓法律,自己却知法犯法。于是,先知点明寓言中的富人、穷人、母羊羔分别指谁,其质问好比穿透灵魂的光(希4:12)。
7-12节才是神谕的内容,猛烈地抨击得罪上主的恶行(参阅咏51:6)。达味虽是侵犯并杀死了乌黎雅,但实则是得罪了上主自己。正如寓言所指,达味曾蒙天主特选,被百般爱护着,但他放弃了这个角色,坐在富人的位置上而触犯上主;而上主变成了为穷人、为小羊羔复仇的上主。达味的回答很短(13),坦诚地承认己罪。天主宽恕了他(14)。他得蒙宽恕,是因为他曾宽恕了撒乌耳?还是因他当场的忏悔?拯救才是天主圣言所愿意的,但达味必须受罚。用法庭术语讲,就是死刑被改判为因罪丧子,当然受惩的并非儿子(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