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君王的法律

当以色列的支派组织失去维护人民统一的凝聚力时,以色列的领袖前去恳求充满神恩且备受群众爱戴的民长撒慕尔,给他们立一位君王(撒上8:1-22)。撒慕尔告诫他们,这一新的组织将永远改变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宗教关系,但领袖们坚信有一位君王是解决以色列当时内忧外患的唯一办法。如此,以色列开始了君主制时代。
显然,实行君主制不是天主的决定,而以色列领袖有意将此决定视作天主所认可的。将对自己或团体最有利的决断归为天主的旨意,这种倾向在圣经中屡见不鲜(撒上8:7-9、22,12:1-25)。事实上,君主制最终导致以色列踏上一条错误的道路。这种制度和以色列许诺作上主子民的盟约相悖。申命纪典对大多数君王持有评判态度,但却没有发现,根本问题在于制度本身,制度促成社会不义、贫富差距、城乡分裂等现象。所以,作者在此并非警戒进入许地后要面临的情况(14),而是证明他们将在很多方面受制于君主制。所有的君王,包括统一王国时期的达味王和撒罗满王,以及在分裂时期统治南、北国的诸王,直到这部书形成时,都是把人民领回到他们已经摆脱的奴役状态中。
无论君王多么圣洁(18-20),他都不会改变君主制的根本。耶稣完全明白这一点,所以祂公开拒绝群众立祂为王(若6:15),斥责阻止祂借自我牺牲和奉献来完成默西亚使命的伯多禄(参阅谷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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