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叙述了敬拜偶像(参阅12:2-4、29-31)的三种情况。首先,如果一个人自称是先知或见了异像,并让人们随从并服侍其他的神(2-3),尽管人们不听从他,他应被处死,因为他出言背叛了带领他们出离埃及的天主。其次,如果家庭成员试图劝说亲戚服侍其他的神,他同样要被弃绝,用石头砸死(7-12)。第三,如果某座城的一些人背叛上主,且试图让人离弃真天主,这样的人应接受调查;一经查出有罪,就要用剑杀死,而且连那座城也毁掉(13-19)。
这是严酷的法律,要除掉一切与朝拜唯一天主相反的宗教行为。这反映出朝拜当地神明对于某些团体和家庭是常事,而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死亡。当然,读者不能只看字面意思,而要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背景下来理解。当时,这样的法律是为了保持秩序,保全宗教真理和对天主的许诺,尤其是在选民面临危急存亡的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