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寫作時期和收信人
從這封短信的題目、語調和風格來看,確實是保祿作品的一顆明珠。這信的寫作時期,學者普遍認為是保祿在羅馬軟禁期之後,即公元61-63年。
收信人費肋孟可能是由保祿所皈依的一個基督徒,是大富人家。敖乃息摩是屬於他的一個奴隸,因犯了錯,私下逃出來,結果在羅馬被捕,卻得到保祿的擔保,並皈依成為基督徒。敖乃息摩畏罪潛逃已是大錯,應受重罰,而保祿也可能被視作同謀,受到牽連。
儘管保祿說了願意賠償費肋孟的損失,但他不打算以法律手段解決這問題。他無意改變當時的法律制度或文化,卻把這問題解釋為基督徒彼此相愛與兄弟之情的原則,而這原則遠勝主人與奴隸之間的法律關係。就算是費肋孟失去了一個奴隸,卻得回一個兄弟,而保祿就是促成這種轉變的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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