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苦者的悲痛反省

我是在祂憤怒的棍杖下,飽嘗磨難的人。

2

祂驅趕我,逼我走入黑暗,而非光明;

3

祂反手打擊我,一次又一次,終日不停。

4

祂使我的皮肉枯乾,折斷我的骨頭。

5

祂築起堡壘攻擊我,用苦澀和艱難環繞我。

6

祂使我住在幽暗之處,像死了很久的人。

7

祂用牆困住我,使我無路可逃,祂使我的銅鍊沉重。

8

即使我呼喊求救,祂卻杜絕我的祈禱;

9

祂用鑿石阻擋我的道路,使我的途徑曲折。

10

祂對我有如埋伏的熊,像在隱秘處的獅子;

11

祂把我拖離原路,把我撕碎,使我淒愴。

12

祂張開祂的弓瞄準,把我當作箭靶;

13

祂用祂箭囊的箭,射中我的肺腑。

14

我成了我眾民的笑柄,他們終日唱歌的嘲諷。

15

祂使我滿口苦楚,祂強灌我苦酒。

16

祂用碎石磨斷我的牙,祂把我踐踏在塵土中。

17

我的生命已失去平安,我忘記了何謂福樂;

18

於是我說:「我已筋疲力竭,對上主再沒有盼望。」

19

回想我的困苦流離,盡是辛酸苦澀!

20

我的靈魂越回想,我的肺腑越沮喪。

21

但我必追念這事,我才因此有盼望:

22

上主的慈愛永不止息*,祂的憐憫無窮無盡;

23

慈愛與憐憫每朝更新,祢的忠信真是偉大!

24

我心中說:「上主是我的福分,因此,我要盼望祂。」

25

上主必善待那信賴祂,並尋求祂的人。

26

這是好的:人應該安靜地等待上主救援。

27

這是好的:人自幼負軛。

28

他應默默獨坐,因為是上主使他負軛;

29

他應口貼塵土,這樣也許還有指望;

30

他應向打他的人送上面頰,飽受凌辱。

31

因為我主決不永遠把人撇棄;

32

因為祂雖帶來憂苦,也必照祂豐厚的慈愛給予憐憫;

33

因為祂並不存心折磨人,或使世人憂愁。

34

當世上一切的俘虜被踐踏於腳下時,

35

當在至高者面前公義被扭曲時,

36

當有人的訴訟被顛倒是非時難道我主看不見嗎?

37

除非我主發出命令,有誰能言出必成?

38

那些災禍或福樂,豈不是出於至高者口中?

39

人尚有呼吸,為何還抱怨自己的罪罰?

40

我們應考察並檢討自己的行徑,並回歸上主!

41

我們應舉起我們的心和手,朝向諸天的天主!

42

我們犯罪又叛逆,祢並未赦免。

43

祢披上滿身怒氣,追趕我們,毫不留情地屠殺。

44

祢以濃雲包圍自己,以致祈禱也不能穿過。

45

祢使我們在萬民中成為污物和垃圾。

46

我們所有的仇人,都張口攻擊我們。

47

我們遭遇驚恐和陷阱,破壞與滅亡。

48

我雙眼流淚如河,因為我百姓*的滅亡。

49

我雙眼不斷流淚,沒有停止,

50

直到上主從天上垂顧和憐視。

51

因我城中的眾百姓*,使我見了心痛不已。

52

無故仇恨我的人追獵我如追獵雀鳥;

53

他們要在坑中奪我的性命,向我丟石頭;

54

水已浸過我的頭,我想:我沒命了!

55

上主啊!我從深坑的深處,我呼喊祢的名;

56

祢曾聽見我的呼聲,如今不要掩耳不聞我的求救。

57

願祢在我呼號祢的時日走近我,並說:「不要害怕!」

58

我主啊!祢為我的案件辯護,祢贖回了我的性命。

59

上主啊!祢看我所受的冤屈,求祢替我主持正義!

60

祢已看見他們所有的報復,還有他們害我的一切陰謀。

61

上主啊!祢已聽到他們辱罵,還有他們害我的一切陰謀。

62

我的反對者的誹謗和計謀終日攻擊我。

63

看啊!他們無論坐下或站立,我都是他們嘲諷的笑柄。

64

上主啊!按照他們雙手的作為,報復他們吧!

65

使他們的心思頑固,使祢的詛咒臨於他們身上!

66

在烈怒下追擊他們,從上主的諸天之下消滅他們!

註釋

3:1 - 3:66

受苦者的悲痛反省

本章是結構更嚴謹的字母詩,除了這二十二節是按照希伯來字母的順序為開始以外,每一節內的三行詩句的開始,都是同一字母。整本聖經就只有《哀歌》第3章和聖詠119篇屬於這種結構。
本章全部以第一人的單數稱謂,讓人懷疑那是耶肋米亞先知、末代君王約雅金,或者漆德克雅(列下24:1-25:21)。更好說發言者是擬人化的熙雍,現在以一位受苦男子的視野(1),再次描述亡國的苦難和尋找出路。
詩中的情緒充滿矛盾和張力,內容可分為三部分:
第1-21節:述說個人受上主打擊的痛苦經歷,沒有提到京城或子民。他在極度沮喪下尋找希望。留意這段的希伯來文一直是用代名詞「祂」代表上主。
第22-39節:詩人宣告上主的忠實、慈愛和公義,因此他甘心受苦,仰望和等待上主的救援。這段是關鍵思想,把全詩的方向扭轉,從絕望走向希望
(18,21,24,25,29),從懺悔開始要求上主為民伸冤。
第40-66節:詩人呼籲團體一同認罪與哀求
(40-47),他帶領眾人再次表達子民的憂傷(48-54)。因為他們曾經獲得上主拯救,所以再次祈求上主給予拯救和公義的審判(55-66)。
現實苦況難以忍受,而上主沒有回應(8,44,
56),生命和信仰都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局。詩人的申訴就像《約伯傳》的抱怨,他在22節開始以智慧傳統的思路,探討罪惡與懲罰的難題。
由於上主有偉大的忠信,常新又無盡的慈愛;簡言之,上主就是「好」(22-27)。因此,人能夠指望和相信上主的救援,忍耐目前的痛苦和羞辱(24,
26-33)。人間各種不義,上主都看得見(34-36)。但是,天主是創造者(37-38),有祂的容許,才會發生善事或惡事(惡事是指災難、困難,但這不是說倫理上的惡事,參閱《亞毛斯》3:6)。提到上主創造萬物的全能,是要讓人知道上主對創造萬物的最終目標是善,而不是惡(創1)。因此,人在受苦受罰的時候(1),他應該自問自省何事做得不好不善
(39-42),而非質問上主的美善為何消失了。當人回頭,選擇尋求上主,並跟隨祂的旨意時,上主從未間斷並要達到至善的創世工程即在那人身上繼續進行。因此,他們才有理由向上主要求公義的審判,因為敵人造成的傷害超過他們應受的懲罰(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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