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重複了第1至5章的內容,卻是從司祭的位置說明執行獻祭的規定,和司祭享用祭物的權利。首先是說司祭如何照顧祭壇和舉行全燔祭(6:1-6),他們穿端莊的工作服是為了敬畏上主。壇火常燃不熄,是象徵以色列與天主的關係持續不斷。然後再說明舉行素祭(6:7-16)、贖罪祭(6:17-23)、贖過祭(7:1-10)與和平祭(7:11-21)的規條,司祭有權吃那些祭物,但不可疏忽上主所定的條例(7:22-38)。在7:30的「搖祭」是指司祭用手舉起供物,在上主前面搖一搖,藉此舉動把供物獻給上主,但不需放在祭壇上燒。經過搖祭的供物是歸給司祭食用的。在7:37-38是第1至7章的總結,但司祭的授職禮是在第8章。
我們從這幾章看到,百姓的生活與祭祀息息相關。人的願望與祈求、懺悔與修和、人際關係與金錢的訴訟,等等的事情,都藉着祭獻呈到上主面前,得到答案、安慰與和解。祭祀禮儀也有凝聚民族,承繼傳統與文化意識的功能。尤其在以色列人充軍後回到耶路撒冷,祭祀有助重建信仰,和對民族身份的熱情。於是,以色列成為聖潔之民,上主就在這聖民中顯出光榮(10:3, 10-11)。
但另一方面,祭祀的條件也淘汰了一些人,例如:無力交出供物的貧窮人、患長期漏症而常是不潔的病人,或擔任不潔工作的人,像那些醫者或殯葬工作者。在這樣的祭祀系統中,人們很容易認為上主只屬於那些獻上祭品的百姓,至於被祭祀排除在外的人不堪當接近上主。但是,先知提醒百姓,祭獻是接近上主的道路之一,並非全部;行公義、慈善和仁愛,才能真正親近上主(參閱依1:11-17;亞5:2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