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與蒙福的條件

第1-10節是說以色列人亡國充軍(參閱28:48-68),和上主必帶領他們回歸復興的事。有學者以此說明《申命紀》是在猶太人充軍後編寫的,為鼓勵受苦的百姓接受現實,並常存得救的希望。
上主承諾要帶領百姓重聚歸一(3-4),回歸福地和增多人口(5, 20)。至於遵守誡命,《申命紀》並不相信百姓能做到(參閱31:24-29)。因此,需要上主割損百姓的心,使他們能夠真正愛上主和遵守誡命(6;參閱10:16;26:41;耶4:4;羅2:29)。
當梅瑟已把誡命告訴他們,也解釋給他們時,誡命和法律與他們再沒有地域的距離,或語言的障礙,或理解的困惑(11-14)。如今,梅瑟再次勸告百姓作出選擇:聽從上主的話,即是遵守誡命和法律,常享上主賜福;否則就是國破家亡(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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