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土產念主恩

本章是重申法律(12–26章)的最後部分。奉獻當地初果的禮儀(1-11),是為了紀念和感謝上主忠於盟約,帶領以色列人來到福地。第3-10節的禱辭,被學者認為是以色列最古老的信仰宣告。奉獻初熟之果,標誌着豐收和富裕,也提醒以色列人銘記民族的根源,和他們在埃及受奴役的經歷,得上主釋放的奇蹟,並來到肥沃土地上自由生活的幸福。
既已得救又享福,就該救助別人,這才是真正有福。每三年的什一捐獻,是給肋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12)。上主曾發出這命令(14:27-29),現在他們可藉行動和禱辭回答上主(13-15)。
第16-19節是重申法律(12–26章)的結論,多次提醒這百姓要成為上主的子民,就是聽從上主,遵守法律。這樣,上主必實踐承諾,做以色列的天主。為以色列來說,最大的禮物就是意識到全能的天主、世界的創造者,竟垂顧了一個卑微的民族,與他們訂立盟約。

Scroll to Top